藥物治療
CPP的治療目的是以改善患兒的成年期身高為核心,還應注意防止早熟和早初潮帶來的心理問題。一般應用GnRH類似物(GnRHa)治療CPP。國內可供應兒童用的緩釋型GnRHa製劑有曲普瑞林和醋酸亮丙瑞林。
GnRHa能有效抑制LH分泌,使性腺暫停發育、性激素分泌回至青春前期狀態,從而延緩骨骺的增長和融合,儘可能達到延長生長年限、改善最終成年期身高的目的。
(1)GnRHa的應用指徵
1)為達改善成年期終身高目的適用指徵為生長潛能明顯受損和同時還有剩餘生長潛能的患兒,即骨齡明顯超前而骺端尚未開始融合者,具體建議如下:①骨齡≥年齡2歲;女童≤11.5歲,男童≤12.5歲。②預測成年期身高女童<150 cm,男童年齡>1,骨齡/身高年齡>l,或以骨齡判斷的身高SDS年齡增長>1。
2)慎用的指徵改善成年身高的療效差,有以下情況時應酌情慎用:①開始治療時骨齡女童>11.5歲,男童>12.5歲。②遺傳靶身高低於正常參考值2個標準差者,應考慮其他導致矮身材原因。
3)不宜應用的指徵有以下情況者單獨應用GnRHa治療對改善成年期身高效果不顯著:①骨齡女童≥12.5歲,男童≥13.5歲;②女童初潮後或男童遺精後1年。
4)不需應用的指徵①性成熟進程緩慢(骨齡進展不超越年齡進展)者對成年期身高影響不大時,不需要治療。②骨齡雖提前,但身高生長速度快,使身高年齡大於骨齡,預測成年期身高不受損。然而,由於青春成熟進程是動態的.對每個個體的判斷也應是動態的,一旦CPP診斷確立,對初評認為暫時不需治療者均需定期複查其身高和骨齡變化,定期再評估治療的必要性,按需制定治療方案。
(2)GnRHa應用方法
1)劑量首劑80~100μg/kg,2周後加強1次,以後每4周1次(不超過5周),劑量60~80μg /kg,劑量需個體化,根據性腺軸功能抑制情況(包括性徵、性激素水平和骨齡進展),抑制差者可參照首劑量。為確切瞭解骨齡進展的情況,臨床醫師應親自對治療前後的骨齡進行評定和對比,不宜僅憑放射科的報告作出判斷。
2)治療中的監測治療過程中每2~3個月檢查第二性徵以及測量身高;首劑3個月末複查GnRH激發試驗,如LH激發值在青春前期值則表示劑量合適;此後,對女童只需定期複查基礎血清雌二醇(E:)濃度或陰道塗片(成熟指數),男童則複查血清睪酮基礎水平以判斷性腺軸功能的抑制狀況。每6~12個月複查骨齡1次,女童同時複查子宮、卵巢B超。
3)療程為改善成年期身高,GnRHa的療程一般至少需要2年,女童在骨齡12.0~12.5歲時宜停止治療,此時如延長療程常難以繼續改善成年期身高。對年齡較小即開始治療者,如其年齡已追趕上骨齡,且骨齡已達正常青春期啟動年齡(≥8歲),預測身高可達到遺傳靶身高時可以停藥,使其性腺軸功能重新啟動,應定期追蹤。
(3)停藥後的監測
治療結束後應每半年複查身高、體重和副性徵恢復以及性腺軸功能恢復狀況。女童一般在停止治療後2年內呈現初潮。
(4)GnRHa治療中生長減速的處理
GnRHa治療頭半年的生長速度與治療前對比改變不明顯,半年後一般回落至青春前期的生長速率(5cm/年左右),部分患兒在治療1~2年後生長速度<4cm/年,此時GnRHa繼續治療將難以改善其成年期身高,尤其是骨齡已≥12.0歲(女)或13.5歲(男)時。減少GnRHa治療劑量並不能使生長改善,反會有加速骨齡增長的風險。近年國際上多采用GnRHa和基因重組人生長激素(rhGH)聯用以克服生長減速,但應注意的是,對骨齡≥13.5歲(女)或15歲(男)的患兒,因骨生長板的生長潛能已耗竭,即使加用rhGH,生長改善亦常不顯著。使用rhGH應嚴格遵循應用指徵,一般僅在患兒的預測成年期身高不能達到其靶身高時使用;GH宜採用藥理治療量[0.15~0.20U/(kg·d)],應用過程中需密切監測副作用(rhGH應用的禁忌證以及治療中的副作用監測同其他生長遲緩疾病)。
病因治療
對於非特發性CPP,應強調同時進行病因治療(如鞍區腫瘤的手術治療,對先天性腎上腺皮質增生症合併CPP者應同時給予皮質醇等)。但是,下丘腦錯構瘤和蛛網膜囊腫患兒,如無顱壓升高表現則暫緩手術,僅按ICPP處理。
綜上所述,性早熟是多病因的性發育異常,病因的鑑別至關重要。確定GnRH依賴性性早熟後應排除中樞器質病變,尤其是對男童和6歲以下發病者(兩性)。特發性CPP可考慮首選GnRHa治療,但需合理掌握應用指徵,治療中應監測、判斷、掌握生長/成熟的平衡,才能達到改善成年身高的目的。治療過程中還應該注意儘量避免有雌激素作用的物質的接觸,清淡飲食,多運動,避免肥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