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發病前有接觸過敏物質或刺激物的歷史,發病通常很迅速,皮損發生在接觸部位。
(二)皮損的嚴重程度與過敏原或刺激物的強度、作用時間、接觸面積的大小和機體的敏感性有關,輕者僅有局部充血,邊界清楚的淺紅色或鮮紅色斑點;重者可有丘疹、水皰、水泡滲出物和其他損害。強烈刺激可導致皮膚壞死或潰瘍;機體高度敏感,可泛發全身,除瘙癢疼痛外,少數患者可有 機體高度敏感,除瘙癢疼痛外,少數患者可有寒戰、發熱、噁心、嘔吐等全身症狀。
(三)本病具有自限性,去除病因後,可迅速自愈,如不及時去除病因,導致病程延長,可轉為慢性,類似於溼疹樣皮炎。
(四)過敏性接觸性皮炎,接觸性斑貼試驗常為陽性。
皮損通常侷限於接觸部位,大多暴露在外,邊緣清楚,形態與接觸部位基本一致,但也可因搔抓或其他原因將接觸部位帶到身體其他部位而發病,甚至因身體處於高度敏感狀態而擴散到全身。
皮疹可能會發癢或疼痛,有些患者,尤其是皮疹氾濫時,可能會引起全身反應,如寒戰、發燒、噁心和頭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