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IFN是對慢性丙型肝炎治療唯一有抗HCV作用的藥物,但單獨使用普通IFN治療,僅有16%~20%的患者取得持續應答(SVR),雖然開發的聚乙二醇干擾素克服了普通IFN存在的皮下注射後快速吸收、血清濃度波動大、系統分佈廣、腎臟清除率高和血清半衰期短,使得抗病毒程度不充分等缺陷,但也只能將SVR提高到29%~42%,即使增加PEG-IFN的劑量也難以顯著提高應答率。
Ribavirin是1970合成的一個鳥嘌呤類似物,有抗RNA和DNA病毒的活性,但在HCV的抗病毒治療,僅能使不到一半的患者有降ALT作用,而即使延長治療時間,對HCV無清除作用。1998年4個大型隨機對照的臨床結果表明,RBV與IFN的聯合應用,無論是對初治患者還是IFN治療後復發患者的再治療,可顯著提高抗HCV治療的療效。雖然RBV與IFN聯合治療時,對病毒動力學改變的第一相和第二相無作用,但確可減輕IFN應用間歇期病毒水平的反彈,這一作用與血液RBV的濃度和半衰期相關,當血液濃度達到15µM/L是,即使對基因1型的高病毒載量者也能達到90%的SVR。
在IFN聯合RBV抗HCV的治療中,利巴韋林的作用可能機制為:(1)細胞內磷酸化的利巴韋林產物可輕度的抑制HCV NS5B RNA多聚酶的活性。(2)作為病毒的誘變劑,導致病毒基因組的編碼錯誤,降低感染性病毒的產生。(3)抑制宿主次黃嘌呤核苷單磷酸脫氫酶(IMPDH)的活性,導致細胞內GTP池的耗竭,影響病毒RNA的合成。(4)更主要的是RBV有免疫調節作用,能使病毒免疫應答從Th2型轉向Th1型,增加Th1型細胞因子(IL-2、IFN-g)和TNF-a的產生,抑制諸如抗體介導的細胞毒一類的體液免疫應答,從而增加宿主T細胞介導的免疫應答,增加病毒感染細胞的清除,這是RBV提高抗HCV治療SVR的主要機制。
IFN聯合RBV治療可對IFN初治者、復發者和無應答者再治療慢性丙型肝炎無持續應答的危險性分別降低26%、33%和11%。並有助於組織學的改善。雖然普通IFN治療慢性丙型肝炎的SVR僅有16C20%,但聯合RBV的應用可將療效提高至35C40%。RBV僅輕度的提高治療結束時的病毒應答率,但可將SVR提高1倍。有研究顯示,單用PEG-IFN、普通IFN+RBV和PEG-IFN+RBV抗HCV治療結束時的病毒應答率分別為59%、52%和69%,對總體患者,PEG-IFN a-2a+RBV的持續應答率最高(56%),普通IFN+RBV(44%)高於PEG-IFN單藥治療(29%)。對基因1型高病毒載量者,普通IFN+RBV治療的SVR(33%)也顯著高於PEG-IFN單藥治療(13%)。結果提示,RBV主要增加持續應答率,降低治療結束後的復發。因此不能以治療結束時的病毒應答率與否而懷疑RBV的作用。對於普通IFN的治療,特別是PEG-IFN的治療,無論是從經濟學和療效考慮應注重聯合使用RBV。而對於慢性丙型肝炎患者的普通IFN抗病毒治療,更應聯合RBV治療。
RBV對治療過程中病毒的動力學變化是基因型依賴的,IFN和RBV的協同抗病毒作用主要體現在基因1型患者。對基因1型患者,高劑量RBV的治療可獲得最大的SVR,標準PEG-IFN用量和48w療程的條件下,RBV的應用劑量與SVR正相關,而對基因2、3型則未發現這種相關性,標準劑量的和低劑量的RBV,不影響SVR。因此,對基因1型HCV的抗病毒治療,RBV的用量應進行個體化原則。PEG-IFN+RBV的抗HCV治療中指出對基因1型,體重75kg者,RBV用量為1200mg/d。而歐洲的意見為體重85kg為1200mg/d。美國的推薦意見為,與PEG-IFN聯合治療,RBV的固定用量為800mg/d,那是出於對RBV的副作用考慮。中國慢性丙型肝炎患者的HCV基因型,約80%為基因1型,但尚無中國慢性丙型肝炎患者的RBV用量推薦意見。
RBV的應用存在一定的副作用,有些患者難以完成整個療程。利巴韋林的主要副作用在於紅細胞缺乏脫磷酸化的酶,造成RBV磷酸鹽在紅細胞內堆積,抑制ATP依賴性的物質利用,影響細胞的氧化呼吸,通過血管外融血,縮短紅細胞的半衰期,造成可逆性的溶血性貧血。這種副作用的發生有很大的個體差異,應當嚴密監測副作用的發生,需要根據HCV基因型、治療過程中病毒載量的動力學變化,進行RBV用量的選擇和劑量調整。有研究顯示,即使在PEG-IFN+RBV治療24W獲得病毒學應答的患者,停止RBV的治療將顯著增加治療過程中病毒的反彈和治療結束後病毒的複發率,因此,在治療過程中,切不可因副作用的發生而斷然停止RBV的治療,應根據患者的副作用的程度,在不影響療效的基礎上對患者進行恰當的處理,否則將顯著降低抗病毒療效。對因副作用的發生而需要調整RBV劑量者,最好在患者獲得病毒學應答以後再進行減量,在20周後降低RBV用量將不影響SVR的發生,但應當全程治療。
由於RBV的聯合應用可顯著提高普通IFN或PEG-IFN抗HCV治療的療效,不論從經濟學和療效考慮應注重RBV與IFN的聯合使用,但應根據HCV基因型、患者體重進行RBV劑量選擇,而對其副作用的發生的處理可根據治療過程中病毒的應答情況進行劑量調整,完成整個療程,以期獲得SVR的最大幾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