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致癌、致突變作用:動物試驗或體外測定發現本品具致癌,致突變作用.但人體中尚未證實。
2.使用中發生中樞神經系統不良反應,應及時停藥。
3.本品可干擾丙氨酸氨基轉移酶,乳酸脫氫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檢驗結果,使其測定值降至零。
4.用藥期間不應飲用含酒精的飲料,因可引起體內乙醛蓄積,干擾酒精的氧化過程,導致雙硫侖樣反應,患者可出現腹部痙攣、噁心、嘔吐、頭痛、面部潮紅等。
5.肝功能減退者本品代謝減慢,藥物及其代謝物易在體內蓄積,應減量使用,並作血藥濃度監測。
6.本品可自胃液持續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減壓者,可引起血藥濃度下降。血液透析時,本品及代謝物迅速被清除,故應用本品不需減量。
7.念球菌感染者應用本品,其症狀會加重。需同可時給抗真菌治療。
8.厭氧菌感染並腎動能衰竭患者,給藥間隔時間應由8小時延長至1 2小時。
9.治療陰道滴蟲病時,需同時治療其性伴侶。
10.重複一個療程前,應做白細胞計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