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器質性心臟病、高血壓病、冠狀動脈病、心源性哮喘、阻塞性心肌病、心律紊亂、尤其是室性心律紊亂、甲亢及糖尿病患者,以及腦組織挫傷、分娩患者禁用。
2.小兒、老年人、器質性腦損害患者及孕婦應慎用。
3.注射時必須輪換部位,以免引起組織壞死。長期大量應用該品可致耐藥性,停藥數天後,耐藥性消失。
4.用於過敏性休克時,應補充血容量,以抵消血管滲透性增加所致的有效血容量不足。
5.使用該品時必須注意血壓、心率與心律變化,多次使用應監測血糖。
6.心臟復甦三聯針為鹽酸腎上腺素、硫酸異丙基腎上腺素各lmg,重酒石酸去甲腎上腺素2mg(去甲腎上腺素1mg)。三者注射液於臨用前混合,作心室內注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