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頸癌合併妊娠,這種情況較為少見。妊娠期,孕婦出現陰道流血時,在排除產科因素引起的出血後,應做詳細的婦科檢查,對子宮頸可疑病變做子宮頸細胞學檢查、陰道鏡檢查等明確診斷。治療方案的選擇取決於患者病程、孕周和對維持妊娠的意願,採用個體化治療。
對不要求維持妊娠者,其治療原則和妊娠期子宮頸癌基本相同。對於要求維持妊娠者,若是孕20周前確診為I A1期的患者可以延遲治療,不影響預後;孕20周前診斷為I A2期及以上患者應終止妊娠並立即接受治療。孕28周後診斷的各期子宮頸癌可以延遲至胎兒成熟再行治療。
對於孕20-28周診斷的患者,可以根據患者意願採用延遲治療或終止妊娠後立即接受治療,延遲治療至少對I A2期及I B1期子宮頸癌沒有造成明顯不良預後。I B2期及以上其別決定延遲治療者,建議採用新輔助化療來組織疾病進展。
在延遲治療期間,應密切觀察病情,如腫瘤進展,及時終止妊娠。除I A1期外,延遲治療應在孕34周前終止妊娠。分娩方式一般採用剖宮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