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頻消融作為近20多年來興起的治療手段,其具有安全,微創,適應症廣,併發症少,可重複應用的特點,已成為某些類型肝癌的手術替代治療方法,或肝切除手術的重要輔助治療手段。
一、治療原理:
利用專門的治療針,把射頻儀所產生的高頻電磁波,導入局部組織,激發組織細胞內離子,產生100℃-110℃左右的高溫,使腫瘤組織發生凝固性壞死。
二、治療途徑,有三種:
一是經超聲引導或CT引導直接經皮穿剌肝臟腫瘤;
二是在腹腔鏡下對肝臟腫瘤穿剌;
三是在傳統開腹手術中直接使用。
三、療適應證:
1、單發腫瘤,最大直徑≤5 cm;或者腫瘤數目≤3個,最大直徑≤3 cm;
2、無脈管癌栓、無鄰近器官侵犯;
3、肝功能分級Child-Pugh A或B級,或經內科治療達到該標準;
4、不能手術切除的直徑>5 cm的單發腫瘤或最大直徑>3 cm的多發腫瘤,局部消融可作為姑息性治療或聯合治療的一部分。
四、肝癌射頻消融後的療效判斷:
治療後,應定期複查肝功能、血清腫瘤標記物,B超檢查,治療一個月複查增強CT或MRI。
評估局部療效的規範方法在消融後1個月左右。治療後1個月,複查肝臟三期CT/MRI掃描,或者超聲造影,以評價消融療效。
療效可分為:
1、完全消融(complete response,CR)
經肝臟三期CT/MRI掃描或者超聲造影隨訪,腫瘤所在區域為低密度(超聲表現為高回聲),動脈期未見強化;
2、不完全消融(incomplete response,ICR)
經肝臟三期CT/MRI掃描或者超聲造影隨訪,腫瘤病灶內局部動脈期有強化,提示有腫瘤殘留。對治療後有腫瘤殘留者,可以進行再次消融治療;若2次消融後仍有腫瘤殘留,視為消融治療失敗,應放棄消融療法,改用其他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