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診療過程中經常會被問到精神病人是否可以結婚、懷孕,如懷孕了藥物對孩子有何影響?對於這類問題答案回答行或不行是不科學的。一般來說精神病人對於後代影響可以分為兩種:
遺傳因素:
一般人患精神分裂症的比例為0.14-0.46%。精神分裂症患者同胞兄弟患病率為7-15%;父母一方患病,子女患病率15-16%;雙親均患有該病,子女患病率40-60% 。單卵雙胎:45-46%,雙卵雙胎:18-37%。
雙相情感精神障礙,一般人患病率0.4%左右,父母一方患病,子女患病率25%,父母雙方患病,子女患病率50-75%。單卵雙胎:平均66.8%,雙卵雙胎:平均15.6%。精神疾病有一定遺傳性,有遺傳影響的子女並不一定都會發病,我們不能忽略環境、社會因素。
藥物影響:
當前藥物的生育安全資料絕大多數是建立在病例報道的基礎上,系統的研究資料較少。現有研究主要是對新生兒近期影響的觀察,其結果各異。目前對任何藥物尚難以建立其安全用藥範圍。美國食品與藥物管理局(FDA)報告藥物對胎兒的危害性將妊娠期藥物分為以下5級:
A級:妊娠最初3個月的婦女未見到藥物對胎兒產生危害跡象(並且也沒有在其後6個月,具有危害性的證據)。已證實此類藥物對胎兒沒有不良影響,是最安全的一類。
B級:為動物實驗及在人類未證實對胎兒有危害,動物實驗說明對胎畜無危害,但對人類沒有的充分研究的報道,屬於比較安全,基本無害(如大多數抗抑鬱藥)
C級:為對動物及人均無充分研究;或對動物胎畜有不良影響,但沒有對人類的觀察報道。這類藥物臨床選用最困難。權衡對於孕婦益處大於對胎兒的危害可用,包括絕大多數抗精神病藥物(奧氮平、奮乃靜、奎硫平、利培酮,部分抗抑鬱藥物。
D級:有明確證據顯示D級為對胎兒有危害的跡象,但治療孕婦疾病的效益明顯超出這些危害(絕對有益,如苯妥英鈉),包括各種抗癲癇藥如丙戊酸鹽、卡馬西平,安定類藥物、碳酸鋰等。
X級:為已證實對胎兒有危害,孕婦應用這類藥物無益,妊娠期可能懷孕者禁用的藥物。
妊娠期用藥注意一下幾點:
1、使用對於藥物代謝有清楚說明的藥物。
2、已證明藥物對動物胚胎是無害的。
3、用藥最好在妊娠3-4個月以後開始。
4、用藥要有明確指徵,應用可能對胎兒有影響的藥物時,必須權衡利弊後給藥。
妊娠期用藥一般原則:
孕前期
1、全面權衡停藥與用藥的獲益與風險。包括疾病復發、藥物對妊娠、胎兒的影響。
2、進行孕前衛生宣傳教育,分析孕婦危險因素,評估藥物對妊娠的影響。
3、受孕前對已知有危害孕婦、胎兒的藥物,進行調整更換。
受孕期
1、在妊娠前3個月儘量避免應用精神藥物,此時是器官形成期,選擇用藥應權衡利弊。
2、應用最低維持劑量,仔細監測不良反應。
3、避免多種藥物聯合應用,多藥協同可發生致畸。
4、受孕期藥物的藥代動力學可發生變化,需注意劑量調節。
5、新生兒有停藥反應報道,分娩前逐漸減藥或停藥,一般需1周。妊娠期精神藥物的使用不是絕對禁忌,但使用時權衡各種利弊,在專科醫師的指導下使用盡可能選擇對妊娠影響較小的藥物,最好採用低劑量嚴密監測胎兒的臨床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