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脊髓震盪 受傷後出現短暫的功能障礙,表現為損傷平面以下的弛緩性癱瘓、感覺、運動、反射和括約肌功能喪失,在數分鐘、數小時或稍長時間內逐漸恢復,直至完全康復,通常無後遺症。
2.脊髓挫傷和脊髓壓迫 臨床上最常見。損傷後,損傷平面以下的感覺、運動、反射和括約肌功能部分或完全喪失,可為單側或雙側,多數為雙側同一平面。預後由脊髓損傷的程度和解除壓迫的時間決定。通常在2-4周後演變成痙攣性癱瘓,肌張力增加,腱反射亢進,病理性錐體束徵。胸段脊髓損傷表現為截癱,頸段損傷表現為四肢癱瘓,上頸段損傷表現為四肢痙攣性癱瘓,下頸段損傷表現為上肢弛緩性癱瘓和下肢痙攣性癱瘓。
3、脊髓半脫位徵 受傷平面以下的同側肢體喪失運動和深部感覺,對側肢體喪失痛覺和溫覺。
4.脊髓斷裂 損傷平面以下的感覺、運動、反射和括約肌功能完全喪失。
5.脊髓錐體損傷 在成人中,脊髓終止於第1腰椎的下緣。當第1腰椎骨折時,脊髓錐體可受到損傷,表現為會陰部皮膚鞍部感覺、括約肌功能和性功能障礙的喪失,而雙下肢的感覺和運動功能保持正常。
最新關鍵治療觀點:
對於脊髓損傷,關鍵在於脊髓的損傷。即使脊柱畸形癒合,脊髓完好,對病人的整體生活和工作也沒有甚麼影響。
治療總是要做的:首先要關注的是保護脊髓,修復脊髓,恢復功能,這是首要任務。然後才是脊柱內固定手術,以保持良好的脊柱穩定性和脊柱的良好解剖復位。
良好的、最美觀的脊柱釘棒內固定並不等於脊髓功能的最佳恢復。
靜脈注射大劑量組蛋白神經節苷脂+神經生長因子+肌注腺苷鈷胺等,根據病情建議至少3個月-6個月或更長。
鞘內震盪神經節苷脂+甲基強的松龍等強效組,建議每週1-2次。10次為一個療程。
細胞移植應儘早進行(脊髓損傷後2-4周開始)。1次靜脈內間質細胞移植+1次鞘內神經細胞+1次鞘內間質細胞移植(2周/療程,每1-2個月重複下一個療程。建議至少3-4個療程)。
對於輕度脊髓損傷患者,應在傷後3年內更積極地進行上述綜合神經修復治療(局部用藥+靜脈大劑量組藥+細胞移植+大劑量康復治療),以最大限度地改善功能,減輕家庭負擔,提高個人的生活和工作質量。
脊髓損傷急性期後,是一個慢性病理發展過程。在受傷後的急性期和亞急性期,3-6個月內,患者處於自我修復過程。6個月-1年或更長時間,是慢性期,脊髓損傷狀況處於慢性病理發展過程。因此,慢性期/晚期脊髓損傷,如不積極治療,病情本身仍可能逐漸加重甚至惡化(感覺、運動、植物功能等)。
傷後半個月-6個月是神經修復治療的黃金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