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每年約有2000萬新生兒,其中有200萬新生兒是以前感染過乙肝病毒的婦女(乙肝病毒攜帶者)。不可避免的是,其中一些人會因為懷孕而患上乙肝和轉氨酶升高,不再是乙肝病毒攜帶者,這被稱為妊娠期乙肝或妊娠期乙肝。此外,也有一些孕婦原本沒有感染過乙肝,懷孕後因意外感染乙肝病毒而發病,這也被稱為妊娠期乙肝。
在大多數專業書籍中,對妊娠期乙肝的治療常被表述為 "與一般乙肝的治療相同"。問題來了,一些用於治療肝病的藥物的說明書中常常有 "妊娠禁忌"、"尚未用於孕婦"、"妊娠後停用 "等字樣,例如 抗乙肝病毒藥物中的干擾素對孕婦是絕對禁止的。在2000年12月出版的《慢性乙型肝炎預防和治療指南》中,沒有提到孕婦治療乙型肝炎的問題。
事實上,患有乙肝的孕婦應該接受抗病毒治療。除了失代償期肝硬化和重症乙肝等嚴重疾病患者應及時終止妊娠外,大多數乙肝患者不需要終止妊娠,完全可以自然分娩。只要有抗病毒治療的指徵,有活躍的乙肝病毒複製,轉氨酶大於正常上限的兩倍,就應該給予抗病毒藥物治療。
強力抑制乙肝病毒複製和控制疾病進展有利於分娩;否則,隨著妊娠月份的增加、體內內分泌的變化以及其他原因,分娩的風險會增加,從而加重肝臟的損害。需要抗病毒治療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可以阻止乙肝病毒的母嬰傳播,並生下一個健康的嬰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