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世界衛生組織(WHO),於2000年1月13日在全球範圍內啟動一項旨在引起各國政府、醫療研究機構、民眾以及社會各界對骨骼疾病重視的“骨與關節十年”。其中包括骨關節炎(Osteoarthritis,OA)。
OA是一種常見疾病,對人數健康的影響程度以及所造成的醫療費用不斷增加。我國衛生部也於2001年10月12日舉辦了“世界關節炎日”宣傳活動,並決定設立“衛生部關節炎防治教育計劃基金”。在該基金的支持下,組織國內骨科和風溼免疫科專家起草了骨關節炎診治指南(草案),它為全國醫師進行OA診治提供了規範化的指導。
但該指南(草案)出版至今已4年餘,尤其近些年來,隨著對OA發生、發展機制認識的深入,該指南中存在諸多亟待更新的內容,因此在借鑑國外OA指南1-12以及文獻19-23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對上版指南進行了修訂。本指南僅為學術性指導意見,實施時仍須根據患者以及具體的醫療情況而定。採取各種預防及治療措施前,應參閱相關產品說明。
二、概述
OA指由多種因素引起關節軟骨纖維化、皸裂、潰瘍、脫失而導致的關節疾病。病因尚不明確,其發生與年齡、肥胖、炎症、創傷及遺傳因素等有關。其病理特點為關節軟骨變性破壞、軟骨下骨硬化或囊性變、關節邊緣骨質增生、滑膜增生、關節囊攣縮、韌帶鬆弛或攣縮、肌肉萎縮無力等。
OA以中老年患者多見,女性多於男性。60歲以上的人群中患病率可達50%,75歲的人群則達80%。該病的致殘率可高達53%。OA好發於負重大、活動多的關節,如膝、脊柱(頸椎和腰椎)、髖、踝、手等關節。
三、分類
OA可分為原發性和繼發性兩類。原發性OA多發生於中老年,無明確的全身或局部誘因,與遺傳和體質因素有一定的關係。繼發性OA可發生於青壯年,可繼發於創傷、炎症、關節不穩定、慢性反覆的積累性勞損或先天性疾病等。
四、臨床表現
(一)症狀和體徵
1、關節疼痛及壓痛:初期為輕度或中度間斷性隱痛,休息時好轉,活動後加重,疼痛常與天氣變化有關。晚期可出現持續性疼痛或夜間痛。關節局部有壓痛,在伴有關節腫脹時尤為明顯。
2、關節僵硬:在早晨起床時關節僵硬及發緊感,也稱之晨僵,活動後可緩解。關節僵硬在氣壓降低或空氣溼度增加時加重,持續時間一般較短,常為幾分數至十幾分鍾,很少超過30 min。
3、關節腫大:手部關節腫大變形明顯,可出現Heberden結節和Bouchard結節。部分膝關節因骨贅形成或關節積液也會造成關節腫大。
4、 骨摩擦音(感):由於關節軟骨破壞、關節面不平,關節活動時出現骨摩擦音(感),多見於膝關節。
5、 關節無力、活動障礙:關節疼痛、活動度下降、肌肉萎縮、軟組織攣縮可引起關節無力,行走時軟腿或關節絞鎖,不能完全伸直或活動障礙。
(二)實驗室檢查:血常規、蛋白電泳、免疫複合物及血清補體等指標一般在正常範圍。伴有滑膜炎的患者可出現C反應蛋白(CRP)和血細胞沉降率(ESR)輕度升高。繼發性OA患者可出現原發病的實驗室檢查異常。
(三)X線檢查:非對稱性關節間隙變窄,軟骨下骨硬化和(或)囊性變,關節邊緣增生和骨贅形成或伴有不同程度的關節積液,部分關節內可見遊離體或關節變形。
五、診斷要點
根據患者的症狀、體徵、X線表現及實驗室檢查一般不難診斷OA,具體可參照圖1 OA的診斷與評估流程進行診斷。本指南提出膝關節和髖關節OA診斷標準,供參考(表1,2)。本診斷標準基本參照Altman制定的標準並經部分骨科專家討論確定。
六、治療
OA的治療目的是減輕或消除疼痛,矯正畸形,改善或恢復關節功能,改善生活質量。
OA的總體治療原則是非藥物與藥物治療相結合,必要時手術治療,治療應個體化。結合病人自身情況,如年齡、性別、體重、自身危險因素、病變部位及程度等選擇合適的治療方案。
(一)非藥物治療:是藥物治療及手術治療等的基礎。對於初次就診且症狀不重的OA患者非藥物治療是首選的治療方式,目的是減輕疼痛、改善功能,使患者能夠很好地認識疾病的性質和預後。
1、患者教育:自我行為療法(減少不合理的運動,適量活動,避免不良姿勢,避免長時間跑、跳、蹲,減少或避免爬樓梯),減肥,有氧鍛鍊(如游泳、自行車等),關節功能訓練(如膝關節在非負重位下屈伸活動,以保持關節最大活動度),肌力訓練(如髖關節OA應注意外展肌群的訓練)等。
2、物理治療:主要增加局部血液循環、減輕炎症反應,包括熱療、水療、超聲波、針灸、按摩、牽引、經皮神經電刺激(TENS)等。
3、 行動支持:主要減少受累關節負重,可採用手杖、柺杖、助行器等。
4、改變負重力線:根據OA所伴發的內翻或外翻畸形情況,採用相應的矯形支具或矯形鞋,
以平衡各關節面的負荷。
(二)藥物治療:如非藥物治療無效,可根據關節疼痛情況選擇藥物治療。
1、局部藥物治療:對於手和膝關節OA,在採用口服藥前,建議首先選擇局部藥物治療。局部藥物治療可使用非甾體抗炎藥(NSAIDs)的乳膠劑、膏劑、貼劑和非NSAIDs擦劑(辣椒鹼等)。局部外用藥可以有效緩解關節輕中度疼痛,且不良反應輕微。對於中重度疼痛可聯合使用局部藥物與口服NSAIDs。
2、全身鎮痛藥物:依據給藥途徑,分為口服藥物、針劑以及栓劑。
(1) 用藥原則:
① 用藥前進行風險評估,關注潛在內科疾病風險。
② 根據患者個體情況,劑量個體化。
③ 儘量使用最低有效劑量,避免過量用藥及同類藥物重複或疊加使用。
④ 用藥3個月,根據病情選擇檢查血、大便常規、大便潛血及肝腎功能。
(2) 用藥方法:
① OA患者一般選用對乙酰氨基酚,每日最大劑量不超過4000mg。
②對乙酰氨基酚治療效果不佳的OA患者,權衡患者胃腸道、肝、腎、心血管疾病風險後,根據具體情況使用NSAIDs(表3)。口服NSAIDs的療效與不良反應在個體患者中不完全相同,應參閱藥物說明書並評估NSAIDs的危險因素(表4)後選擇性用藥。如果患者胃腸道不良反應的危險性較高,可選用非選擇性NSAIDs加用H2受體拮抗劑、質子泵抑制劑或米索前列醇等胃黏膜保護劑,或選擇性COX-2抑制劑。
③其他鎮痛藥物。NSAIDs治療無效或不耐受的OA患者,可使用曲馬多、阿片類鎮痛劑,或對乙酰氨基酚與阿片類的複方製劑。
3、關節腔注射:
①透明質酸鈉,如口服藥物治療效果不顯著,可聯合關節腔注射透明質酸鈉類黏彈性補充劑,注射瘃在抽吸關節液。
②糖皮質激素,對NSAIDs藥物治療4~6周無效的嚴重OA或不能耐受NSAIDs藥物治療、持續疼痛、炎症明顯者,可行關節腔內注射糖皮質激素。但若長期使用,可加劇關節軟骨損害,加重症狀。因此,不主張隨意選用關節腔內注射糖皮質激素,更反對多次反覆使用,一般每年最多不超過3~4次。
4、改善病情類藥物及軟骨保護劑:包括雙醋瑞因、氨基葡萄糖、鱷梨大豆未皂化物(avocado soybean
unsaponifiables,ASU)、多西環素等。此類藥物在一定程度上可延緩病程、改善患者症狀。雙醋瑞因具有結構調節作用。
(三)外科治療
OA外科治療的目的在於:(1) 進一步協助診斷,(2) 減輕或消除疼痛,(3) 防止或矯正畸形,(4) 防止關節破壞進一步加重,(5) 改善關節功能,(6) 綜合治療的一部分。
OA外科治療的方法主要有:(1) 遊離體摘除術,(2) 關節清理術,(3) 截骨術,(4) 關節融合術,(5) 關節成形術(人工關節置換術)等。
外科治療的途徑主要通過關節鏡(窺鏡)和開放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