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2014年5月ASCO乳腺癌內分泌治療指南更新的發表,“激素受體陽性乳腺癌輔助內分泌治療5年”這一說法已成“老黃曆”。
根據2014ASCO最新指南,對於I-III期激素受體陽性乳腺癌病人,輔助內分泌治療的用藥時間推薦如下:
1、絕經前或圍絕經期病人應當給予三苯氧胺治療5年;5年三苯氧胺後,根據月經狀態給予後續內分泌治療,若仍為絕經前,或圍絕經期,或狀態未知,或狀態不能確定,應繼續服用三苯氧胺5年,共計10年;若5年三苯氧胺後,月經狀態確定為已絕經,可繼續口服三苯氧胺滿10年,也可轉換為芳香化酶抑制劑,繼續服用5年,三苯氧胺與芳香化酶抑制劑服用時間共計10年。
2、已絕經病人應給予三苯氧胺滿10年;或給予芳香化酶抑制劑滿5年,目前沒有充分的依據推薦口服芳香化酶抑制劑更長時間(>5年);或先口服三苯氧胺5年,然後轉換為芳香化酶抑制劑,繼續服用芳香化酶抑制劑5年,累計內分泌治療10年;或先服用三苯氧胺2-3年,然後轉換為芳香化酶抑制劑,繼續服用芳香化酶抑制劑5年,累計內分泌治療7-8年。
3、已絕經,但不能耐受三苯氧胺或芳香化酶抑制劑的病人:若已服用芳香化酶抑制劑,但終止治療,時間未滿5年,可給予三苯氧胺替代,至總時間滿5年;若已服用三苯氧胺2-3年,可轉換為芳香化酶抑制劑,服用芳香化酶抑制劑5年,總治療時間7-8年。
上述內分泌治療時間的改變,能夠改善激素受體陽性病人的總生存和無病生存,並降低乳腺癌死亡率,復發風險,以及對側乳腺癌發生率;不利的方面在於,子宮內膜癌,深靜脈血栓,缺血性心臟病,骨質疏鬆等的發生風險上升。但總體來看,延長激素受體陽性乳腺癌病人內分泌治療時間的利遠大於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