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疲劳综合征(CFS)是一组综合征,其中慢性疲劳持续或复发6个月以上,并可能伴有非特异性症状,如低热、头痛、咽痛、肌痛、神经心理学症状、睡眠障碍等。CFS发生在20-50岁年龄组,在女性中更常见,特别是在脑力劳动者中。脑力劳动者的发病率更高。
1.临床表现
(1)疲劳:精力减退,无力,甚至一动就出汗,容易感冒,坐卧不宁,不愿参加体力活动。
(2)睡眠障碍:常伴有入睡困难,睡后多梦,睡眠浅而易惊,甚至夜不能寐或嗜睡。
(3)神经精神症状:常伴有自卑、紧张、抑郁、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减退、学习和工作能力下降,并为之苦恼。
(4)其他并发症状:低热、头痛、咽痛、多处关节疼痛、周围酸痛或颈部或腋下淋巴结触痛、厌食、恶心、自发盗汗、眩晕、便秘、大便稀溏、眼涩、耳鸣等。
2、辅助检查:症状自评量表SCL90、疲劳量表FS-14等可作为辅助诊断工具。这些检查是用来排除器质性病变的。
3.诊断标准:参照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CDC)1994年修订的诊断标准。
(1)经临床评估未得到解决的慢性疲劳,持续或复发6个月以上,不是由于持续劳累所致,也没有通过充分休息得到缓解。
(2) 以下4个或更多症状的组合: a. 记忆力或注意力下降; b. 喉咙痛; c. 颈部或腋下的淋巴结肿大、疼痛; d. 肌肉疼痛; e. 关节疼痛,但无红肿; f. 最近头痛; g.睡眠障碍或紊乱;h.运动后疲劳超过24小时。
(3)实验室检查,如血液和尿液检查、肝肾功能和甲状腺功能。肝肾功能、甲状腺功能和其他检查结果没有异常。
(4)排除以下情况:有解释慢性疲劳的活动性疾病,如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有已诊断且未治疗的疾病,如恶性肿瘤、乙肝或丙肝;以前或现在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妄想症、神经性食欲下降;有酒精或其他药物依赖史;严重肥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