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XXX領導,
因本人即將臨產,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產假為98天,(如果符合晚婚晚育規定的話,說明符合晚婚晚育規定,多30天假期)共計98天假期,時間為XXX年XX月XX日至XXX年XX月XX日。特此請假,懇請領導批准。
申請人XXX
申請時間:XXX年XX月XX日
附件:法定產假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14周(98天)的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2周;難產的,增加產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2周。 《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十二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晚婚的,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方增加產假30天,在享受以上規定假期間的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不影響考勤、考核和晉級、晉職、提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