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高血壓仍然是孕婦、胎兒及新生兒發病與致殘的主要原因。妊娠期高血壓婦女具有發生嚴重併發症如胎盤早脫、腦血管異外、器官功能衰竭及瀰漫血管內凝血(DIC)的高危險性。一般生理情況下,在妊娠期第二個三個月時孕婦血壓會有所下降,可較孕前下降約15mmHg,而到第三個三個月時血壓又會恢復到孕前水平。這種血壓的波動可見於正常血壓或慢性高血壓孕婦。妊娠期高血壓的定義尚未完全統一,它可以按照血壓絕對值或平均血壓值來定義,也可按照第二個月三個月中的血壓較第一個三個月或孕前水平升高來定義。
甚麼是妊娠期高血壓
收縮血壓(SBP)≥140mmHg或舒張壓(DBP)≥90mmHg;與孕前或妊娠期第一個三個月血壓水平比較,其SBP升高超過25mmHg或DBP升高超過15mmHg。
血壓測量:血壓測量對高血壓的診斷至關重要,2次偶測血壓超出正常值範圍即可診斷。建議記錄下血壓測量過程中第4期與第5期Korofkoff音,並以第4期Korofkoff音作為最初的診斷與治療監測的標準血壓讀數。
妊娠期高血壓分類
妊娠期高血壓並非為單一病種,它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孕前高血壓:1~5%的妊娠可以合併有高血壓。其診斷標準為BP>140/90mmHg。這裡,高血壓可以先於妊娠或在妊娠的第20周以前發生,多半會持續到產後42天以後,可以有蛋白尿。
妊娠高血壓(妊高症):高血壓由妊娠誘發,可伴或不伴有蛋白尿。高血壓發生在妊娠第20周以後,且多半在產後42天以內恢復正常血壓。這類高血壓的特點是血壓高但組織灌注差。
孕前高血壓並妊娠高血壓伴蛋白尿:孕前高血壓可在妊娠第20周後進一步惡化加重,其尿中蛋白量超過3.0g/24h。這種情況以前曾稱為:慢性高血壓合併先兆子癇。
妊娠高血壓
產前不能分類的高血壓:高血壓是在妊娠第20周以後出現的,伴或不伴有全身性臨床表現。這種高血壓需在產後或產後42天時進行重新評價。如產後或產後42天內血壓恢復正常應將其歸為妊娠高血壓,可伴或不伴蛋白尿;如在重新評價時血壓仍未恢復至正常則應考慮其為孕前高血壓。
實驗室檢查:妊娠期高血壓,特別是伴或不伴蛋白尿的妊娠高血壓,可以有血液系統,腎臟及肝臟等方面的病理生理改變,這些改變可能會對預後及新生兒與母親產生一些負面影響。
妊娠期高血壓的非藥物防治
妊娠期婦女如血壓為SBP在140~150mmHg,或/和DBP在90~99mmHg時應首先考慮非藥物治療。這時應要求病人短期住院觀察以明確診斷及除外嚴重妊高症(先兆子癇)的可能(因為一旦發生先兆子癇 則需更為積極有效的治療)。姑息性治療應因當時的血壓、孕齡、母親與胎兒所存在的相關危險因素等情況而定,具體方法包括嚴密監視、限制活動、臥床休息等,飲食可保持正常的飲食而不需要過度限鹽。能降低妊高症特別是先兆子癇發生率的有效措施包括補鈣(2g/天),補充魚油、小劑量阿司匹林療法,這對早發妊高症的高危婦女尤為重要。增加熱量和蛋白攝入於妊高症無益。儘管減肥對非孕婦的血壓控制有幫助,但並不提倡懷孕婦女妊娠期間進行減肥,因為肥胖母親進行飲食控制或減肥可引起胎兒宮內發育遲緩並可使新生兒體重下降(低體重新生兒)。
妊娠期高血壓的藥物治療
如果妊娠婦女SBP>169mmHg或DBP<109mmHg應視為急診,住院是絕對必要的,並應立即給予口服或靜注肼苯噠嗪、拉貝洛爾或心痛定治療。妊娠期婦女開始抗高血壓治療的閾血壓水平為SBP≥140或DBP≥90mmHg,可同時合併以下情況:
(1)不伴蛋白尿的妊高症或妊娠28周前的妊娠期高血壓者;
(2)妊娠高血壓伴蛋白尿或出現症狀者;
(3)孕前高血壓合併靶器官損害者;
(4)孕前高血壓並妊娠高血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