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皮質激素的減量方法應該根據病情是否相對穩定,使用激素量的大小,使用糖皮質激素的時間長短來決定,每個病人的情況不同,減量的方法也因人而異。通常待疾病臨床症狀基本消失2周,一般為用藥後3~4周後逐漸減量。雖有多種減量方法,但減藥原則一樣,即根據病情減至最小的有效維持量。
如使用強的松每日40毫克以上,病情相對穩定,可每週或每2周每日減量5~10毫克至30毫克/日,然後每2~4周減2.5~5毫克至15毫克/日,以後更緩慢地減量,病人症狀、體徵及實驗室指標常是減量的依據,但抗核抗體不一定與病情活動相平行,所以,即使抗核抗體滴度不降也可減量。
有人主張隔日減藥,當減至.15~20毫克/日後,可隔日減量,直至有一天不用藥。與每日服用同等總劑量相比,此法可保留或恢復下丘腦―垂體―腎上腺軸功能,而發生骨質疏鬆、庫欣面容及感染傾向少,且利於兒童生長髮育。
另一優點是有利於發現病情活動的症狀,這些症狀一般出現在下―天早晨服藥前,這提示會有復發的可能。對有些風溼性疾病如系統性紅斑狼瘡等,通常需較長時間甚至終生服用糖皮質激素,因而減量的目的還在於尋找能夠控制病情的最小維持劑量,以期激素不良反應至最小。若長期應用激素減量不成,減量過程中病情反覆,則應及早加用免疫抑制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