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應用可引起一系列不良反應,其嚴重程度與用藥劑量及用藥時間成正比,主要有:
1.醫源性庫欣綜合徵,如向心性肥胖、滿月臉、皮膚紫紋淤斑、類固醇性糖尿病(或已有糖尿病加重)、骨質疏鬆、自發性骨折甚或骨壞死(如股骨頭無菌性壞死)、女性多毛月經紊亂或閉經不孕、男性陽萎、出血傾向等。
2.誘發或加重細菌、病毒和真菌等各種感染。
3.誘發或加劇胃十二指腸潰瘍,甚至造成消化道大出血或穿孔。
4.高血壓、充血性心力衰竭和動脈粥樣硬化、血栓形成。
5.高脂血症,尤其是高甘油三酯血癥。
6.肌無力、肌肉萎縮、傷口癒合遲緩。
7.激素性青光眼、激素性白內障。
8.精神症狀如焦慮、興奮、欣快或抑鬱、失眠、性格改變,嚴重時可誘發精神失常、癲癇發作。
9.兒童長期應用影響生長髮育。
10.長期外用糖皮質激素類藥物可出現局部皮膚萎縮變薄、毛細血管擴張、色素沉著、繼發感染等不良反應;在面部長期外用時,可出現口周皮炎、酒渣鼻樣皮損等。來自醫學之聲微信號vom120
11.吸入型糖皮質激素的不良反應包括聲音嘶啞、咽部不適和念珠菌定植、感染。長期使用較大劑量吸入型糖皮質激素者也可能出現全身不良反應。
三、注意事項
(一)儘量避免使用糖皮質激素的情況。
1.對糖皮質激素類藥物過敏;
2.嚴重精神病史;
3.癲癇;
4.活動性消化性潰瘍;
5.新近胃腸吻合術後;
6.骨折;
7.創傷修復期;
8.單純皰疹性角、結膜炎及潰瘍性角膜炎、角膜潰瘍;
9.嚴重高血壓;
10.嚴重糖尿病;
11.未能控制的感染(如水痘、真菌感染);
12.活動性肺結核;
13.較嚴重的骨質疏鬆;
14.妊娠初期及產褥期;
15.尋常型銀屑病。
但是,若有必須用糖皮質激素類藥物才能控制疾病,挽救患者生命時,如果合併上述情況,可在積極治療原發疾病、嚴密監測上述病情變化的同時,慎重使用糖皮質激素類藥物。
(二)慎重使用糖皮質激素的情況。
庫欣綜合徵、動脈粥樣硬化、腸道疾病或慢性營養不良的患者及近期手術後的患者慎用。
急性心力衰竭、糖尿病、有精神病傾向、青光眼、高脂蛋白血癥、高血壓、重症肌無力、嚴重骨質疏鬆、消化性潰瘍病、妊娠及哺乳期婦女應慎用,感染性疾患必須與有效的抗生素合用,病毒性感染患者慎用;兒童也應慎用。
(三)其他注意事項。
1.防止交叉過敏,對某一種糖皮質激素類藥物過敏者也可能對其他糖皮質激素過敏。
2.使用糖皮質激素時可酌情采取如下措施:低鈉高鉀高蛋白飲食;補充鈣劑和維生素D;加服預防消化性潰瘍及出血等不良反應的藥物;如有感染應同時應用抗生素以防感染擴散及加重。
3.注意根據不同糖皮質激素的藥代動力學特性和疾病具體情況合理選擇糖皮質激素的品種和劑型。
4.應注意糖皮質激素和其他藥物之間的相互作用:近期使用巴比妥酸鹽、卡馬西平、苯妥英、撲米酮或利福平等藥物,可能會增強代謝並降低全身性皮質激素的作用,相反,口服避孕藥或利托那韋可以升高皮質激素的血藥濃度,皮質激素與排鉀利尿藥(如噻嗪類或呋塞類)合用,可以造成過度失鉀,皮質激素和非甾體類消炎藥物合用時,消化道出血和潰瘍的發生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