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莨科多年生草本植物烏頭,北烏頭及其他同科不同屬類的野生烏頭,因其主根色黑,象烏鴉的頭,故均被稱為烏頭。其主根如馬鈴薯的種子,可以生出好多小的子根莖,圍在主根的周圍,有小莖連接,為烏頭生出的子代小烏頭,附於周圍故形象稱為附子,故其子根稱為附子。主根及其子根歷來被藥用,故稱烏藥。所以烏頭是其主根,烏藥是對整個植物的稱呼,也包括各類烏頭與附子。所產的附子來年又可以作為種子繁殖下一代附子,相對下一代的附子,原代作種子的附子就叫做烏頭了。所以烏頭與附子只有藥材生長年齡的差異。這大概屬於附子烏頭原本的名稱內涵。
由於人口的大發展,社會需要量的增加,野生附子已不能滿足,所以家種附子的大規模生產實屬必然。四川是附子的產地,早在宋神宗時期就有大規模、規範化的種植文獻。如楊天惠《彰明縣附子記》對四川附子的種植範圍,種植時間,種植方法,採收季節,加工方法,植物特性等均有詳細記載。其實當時不獨四川一省,廣西,雲南,陝西,廈門,浙江等地都有種植,但四川產的烏頭附子影響最大,效果最佳,久而久之,所有的家種烏頭都以川烏命名,所有家種烏頭的子根都叫附子。事實這一習慣一直沿用到了現在,目前對各大中藥市場如陝西、湖南、湖北等家種的烏頭都叫川烏,各地烏頭的子根加工品都叫附子。
草烏屬於野生烏藥,主要指同科北烏頭的塊根,同科的其他野生烏頭也屬於草烏。《本草綱目》將其與川烏附子進行了區別。如在烏頭條集解下曰:“根苗花實並與川烏頭相同,但此係野生,又無釀造之法,其根外黑內白皺而枯燥為異爾,然毒則甚也”。所以說各地野生的烏藥不同於川烏附子。不僅沒有嚴格規範的加工工藝,而且毒性較川烏更大,形態色澤也略有不同,所以加以區別。當然在烏藥成為家種之前,所謂的川烏與草烏都是野生,兩者的區別並不突出,應當都叫烏頭。
烏藥,為樟科·山胡椒屬植物,英文名:Root of Combined Spicebush。這種藥材與上述烏藥迥然不同,樟科烏藥無毒,為理氣藥。
【藥性】辛,溫,有大毒。歸肺、脾、腎、膀胱經。
【功效】行氣止痛,溫腎散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