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血壓治療的基本原則:
1、高血壓是一種以動脈血壓持續升高為特徵的進行性“心血管綜合徵”,常伴有其它危險因素、靶器官損害或臨床疾患,需要進行綜合干預。
2、抗高血壓治療包括非藥物和藥物兩種方法,大多數患者需長期、甚至終身堅持治療。
3、定期測量血壓;規範治療,改善治療依從性,儘可能實現降壓達標;堅持長期平穩有效地控制血壓。
二、高血壓治療目標:
高血壓患者的主要治療目標是最大程度地降低心血管併發症發生與死亡的總體危險。需要治療所有可逆性心血管危險因素、亞臨床靶器官損害以及各種並存的臨床疾病。
降壓目標:一般高血壓患者,應將血壓(收縮壓/舒張壓)降至140/90mmHg以下;65歲及以上的老年人的收縮壓應控制在150mmHg以下,如能耐受還可進一步降低;伴有腎臟疾病、糖尿病,或病情穩定的冠心病或腦血管病的高血壓患者治療更宜個體化,一般可以將血壓降至130/80mmHg以下。伴有嚴重腎臟疾病或糖尿病,或處於急性期的冠心病或腦血管病患者,應按照相關指南進行血壓管理。舒張壓低於60mmHg的冠心病患者,應在密切監測血壓的情況下逐漸實現降壓達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