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乙型肝炎是一種慢性疾病,需要長期、規範的治療和隨訪,很多人需要抗病毒治療。那麼,究竟應該如何審查接受抗病毒治療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以及都應該審查哪些內容?
1.肝功能:包括轉氨酶、膽紅素、白蛋白等指標,應至少每3個月複查一次,這樣可以瞭解肝功能的變化。在肝功能輕度到中度,甚至嚴重升高的情況下,很多患者一般沒有甚麼不適的感覺,或者感覺很輕微,所以不能等到有不適的時候再去檢查肝功能。
2.乙肝五項:一般半年複查一次即可,但如果抗病毒治療方案有變化等特殊情況,可根據具體情況,聽從醫生建議,確定複查間隔時間。在此基礎上,我們還將繼續開展 "三嚴三實 "專題教育活動。"三嚴三實 "是指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
3、乙肝病毒定量:又稱HBVDNA,一般有2種試劑可查,國產試劑和進口試劑。在開始抗病毒治療前,首先要檢查進口試劑的HBVDNA。在治療過程中,如果國產試劑一查HBVDNA就轉為陰性,以後就應該用進口試劑來查,這樣一旦乙肝病毒定量有甚麼反彈,可以在第一時間發現,不會因為查出時間而耽誤。病情就會被耽誤。
4、甲胎蛋白:這是肝癌的標誌物。所有慢性乙型肝炎患者都有患肝癌的可能。通過規範的抗病毒治療可以減少肝癌的發生幾率,但仍要警惕肝癌的發生,所以一定要定期複查胎兒蛋白(通常每6個月一次)。
5.腹部超聲檢查:應每六個月複查一次。看看肝臟是否被佔用,形狀如何,門靜脈、脾靜脈的寬度和脾臟的大小有沒有變化。這都是對肝臟病變的反應指標。
6.血常規:對於接受干擾素治療的患者,必須定期複查血常規,複查間隔時間視具體情況而定,以防白細胞減少到必須減少或停用干擾素的劑量。這也是一項可以反映早期肝硬化存在與否的檢查。
7、凝血功能。這是衡量肝臟合成功能的一個重要指標,通常每6個月複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