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療
本病的治療為對症性,疾病大多能自愈。急性期特別是併發肝炎時應臥床休息,如出現黃疸可按病毒性肝炎處理原則治療。抗生素對本病無效,僅在咽部、扁桃體繼發細菌感染時可加選用,一般以採用青黴素為妥,療程7~10天。若給予氨苄西林,約95%患者可出現皮疹,通常在給藥後1周或停藥後發生,可能與本病的免疫異常有關,故氨苄西林在本病中不宜使用。有認為甲硝唑及克林黴素對本病咽峽炎症可能有助,提示合併厭氧菌感染的可能,但克林黴素亦可導致皮疹。
腎上腺皮質激素對咽部及喉頭有嚴重病變或水腫者有應用指徵,可使炎症迅速消退,及時應用尚可避免氣管切開。激素也可應用於有中樞神經系統併發症、血小板減少性紫癜、溶血性貧血、心肌炎、心包炎等。
對脾腫大的患者應限制其活動,隨時警惕脾破裂發生的可能。一旦懷疑,應及時確診,迅速補充血容量,輸血和進行脾切除,常可使患者獲救。
阿昔洛韋及其衍生物在體外試驗中有拮抗EB病毒的作用,但此類藥物不必常規地應用於一般的傳染性單核細胞增多症患者,唯有伴口腔毛狀黏膜白斑病的艾滋病患者以及有充分證據說明是慢性進行性EB病毒感染者可考慮應用此類製劑。干擾素的療效不明瞭。
(二)預後
本病預後大多良好。病程一般為1~2周,但可有復發。部分患者低熱、淋巴結腫大、乏力、病後軟弱可持續數週或數月。極個別者病程遷延達數年之久。本病病死率為1%~2%,因脾破裂、腦膜炎、心肌炎等所致。有先天性免疫缺陷者感染本病後,病情可迅速惡化而死亡。
本病與單核巨噬細胞系統惡性病變是兩種迥然不同的疾病。雖EB病毒亦可見於淋巴瘤患者,但本病不會轉化為淋巴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