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用常規骨延長術治療的肢體不平等,往往會誘發與軟組織有關的臨床問題,尤其是伴有骨結構缺陷(腓骨缺損)、相鄰骨關節畸形、骨不連等。根據不同病例的特點,選擇相應的延長器配置和手術方式,在治療肢體縮短的同時,也可同時治療鄰近的骨關節畸形或骨結構缺損。對提高肢體延長的水平和延長質量具有指導意義。
方法:
①骨延長和骨矯形:適用於肢體短縮在20%以下且有鄰近關節骨性畸形者。
②骨延長和骨矯形:用於肢體短縮20%以下,並伴有相鄰關節軟組織攣縮。
③同時進行肢體延長術:適用於肢體短縮大於20%的患者。
④內外結合骨(肢)體延長術。適用於有腓骨缺損的小腿縮短和其他部位骨結構基本正常的四肢縮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