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很多諮詢是關於“代孕”的問題的,一些由於子宮或內膜的問題不能自己懷孕的女性有自己的卵巢,可以提供自己的卵子,她們想借用其他女性的子宮來孕育完全屬於自己的孩子,但是目前中國大陸是禁止在醫院裡開展這項技術的。正因為這樣,一些網站建立了“代孕網”,吸引了許多人。
醫學意義上的“代孕”:就是將夫妻雙方的卵子、精子結合,生長成胚胎後,放入“第三者”-代孕媽媽的子宮內,分娩後將孩子還給這對夫妻。
當然,網上的另外一種“代孕”就是丈夫與“第三者”通過直接性交或人工授精的方式懷孕,生育孩子後歸這對夫妻撫養。其實,這種“代孕”同時進行了供卵。
對於代孕行為,雖然法律沒有做出明文的禁止性規定,但我國衛生部兩個行政法規《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和《人類精子庫管理辦法》都規定:禁止代孕和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但兩部法規在很大程度上只是針對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並沒有法律約束力,也無法規範代孕市場。所以,現在的“地下”操作還是存在的。
現在,面對這樣混亂的局面,國內許多學者一致認為:應當對代孕進行立法。長遠而言,我國代孕合法化是必然趨勢。目前有關部門不允許代孕的主要原因是相關法律不健全,一些在代孕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還無法解決。但他同時強調,即使代孕合法化,也要防止商業性代孕的出現。當然,給代孕媽媽適當的補償是應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