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性哮喘指工作環境中某種物質誘導的新發哮喘或導致寂靜性哮喘(哮喘在兒童期或長時間已經緩解)再發。根據誘發物的不同分為致敏物誘發性OA和刺激物誘發性OA。目前已報道的職業致敏物多達300種以上,職業致敏物分為高分子物質和低分子物質,常見的高分子致敏物為動植物蛋白、穀類、真菌等;低分子致敏物為有機或無機化合物,常見的有異氰酸鹽、過硫酸鹽、橡膠、醛、藥物等。致敏物誘發性OA通過接觸致敏物質發生典型過敏反應,與過敏性哮喘發病機制類似。刺激物誘發性OA指吸入高濃度刺激物後導致氣道功能障礙,出現氣喘症狀,其發病與過敏無關,是指刺激物損傷氣道上皮,氧化應激增加,導致氣道炎症反應。職業性哮喘風險較高的職業有面包師、汽車油漆工人、理髮師和木材加工者、消防員、清潔工等。每年都有新的職業致敏物質被發現報導。據國外流行病學研究,OA佔所有成人哮喘的10%以上,是最常見的職業性肺部疾病。
我國於2002年5月1日開始實施《職業性哮喘診斷標準(GBZ57-2002)》,該標準的實施對我國OA的流行病學和臨床研究起了極大推動作用,規範了我國OA的診斷和防治手段。但該標準中規定,對OA的賠付僅限於直接接觸下列5類職業性致喘物的人員,包括:
1、異氮酸醋類;
2、苯酐類;
3、多胺固化劑類;
4、鉑複合鹽;
5、劍麻。
目前,該規定使我國OA的流行病學研究和臨床防治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我國OA的總體研究遠落後於發達國家,其發病率報道也遠低於實際患病人數。臨床醫師在對哮喘病患者的診治過程往往滿足於對哮喘病的診斷及治療,而忽略了職業與哮喘的關係。
OA的診斷標準為:
1、符合支氣管哮喘診斷標準;
2、工作環境中存在職業致喘物, 職業接觸和哮喘發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3、就業前無哮喘病史或為寂靜性哮喘。其診斷的關鍵之處在於確立職業接觸與哮喘發病的因果關係。對於所有成人新發哮喘或哮喘加重的患者,都應懷疑職業性哮喘的診斷,無論其有無明確職業接觸史,都應進行問卷調查和相應實驗室診斷。
三級預防措施可以有效降低OA的發病率,改善症狀。一級預防強調對環境的控制和工作中保護措施,儘量用非致敏物質替代致敏物質;二級預防強調儘早識別敏感個體,早診斷,早脫離致敏環境。藥物治療與哮喘相同。預後與接觸時間、確診前症狀存在時間、是否吸菸等因素相關,大多數患者脫離致敏物後6個月內其氣道炎症得到明顯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