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於 2022-10-08 03:43

1.定義
高血壓急症和亞急性高血壓曾被稱為高血壓危機。原發性或繼發性高血壓患者的高血壓急症是指在某些誘因下,血壓突然明顯升高(一般超過180/12O毫米汞柱),並伴有進行性心、腦、腎和其他重要靶器官功能不全,包括高血壓腦病。顱內出血(腦出血和蛛網膜下腔出血)、腦梗塞、急性心力衰竭、肺水腫、急性冠狀動脈綜合徵(不穩定心絞痛、急性非ST段抬高和ST段抬高心肌梗死)、主動脈夾層動脈瘤和子癇。血壓水平與急性靶器官損害的程度不成正比。妊娠或某些急性腎小球腎炎患者的血壓值不會特別高,但如果不及時將血壓控制在合理範圍內,會對器官功能產生嚴重影響,甚至危及生命,管理上需要高度重視。合併有急性肺水腫、主動脈夾層動脈瘤或心肌梗塞者,即使血壓只是中度升高,也被視為高血壓急症。
亞急性高血壓。這是一種沒有目標器官損害的血壓明顯升高。患者可能有因血壓明顯升高而引起的症狀,如頭痛、胸悶、流鼻血和煩躁。相當多的高血壓急症和亞急性高血壓患者對藥物治療的依從性差或治療不充分。
血壓升高的程度不是區分急性高血壓和亞急性高血壓的標準,區分兩者的唯一標準是有無新的、急性進行性的嚴重靶器官損害。
2.高血壓急症的處理
當懷疑是高血壓急症時,要進行相關的病史採集、體格檢查和實驗室檢查,評估靶器官的功能受累情況,儘快明確是否為高血壓急症。對患者的整體評估不應延誤高血壓急症的初始治療。
高血壓急症患者應留在急診搶救室或重症監護室,持續監測血壓;儘快應用適當的降壓藥物;適當使用有效的鎮靜劑,以減輕患者的恐懼;並對不同的靶器官損害進行相應的治療。
高血壓急症需要立即進行降壓治療,以阻止對靶器官的進一步損害。治療前應明確藥物的種類、給藥途徑、降壓速度和目標血壓水平。需要考慮藥物的藥理和藥代動力學作用,注意心輸出量、全身血管阻力和靶器官灌注的血流動力學作用,以及可能的不良反應。理想的藥物應能預測血壓降低的強度和速度,作用強度可以隨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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