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皮質激素(以下簡稱激素)在我國應用廣泛,但存在臨床使用不合理現象。使用不當,既包括使用過度,即在不應該使用激素時使用;也包括使用不足,即在應該使用激素時未用,或者在應該使用大劑量激素時使用小劑量。無論是使用過度,還是使用不足,均會給患者的健康造成損害。
不同醫生使用激素治療系統性紅斑狼瘡存在差異,因此需規範激素在系統性紅斑狼瘡中的應用,根據不同病情,儘量制定簡單、規範、合理的激素應用原則,使更多患者獲益。
一、激素治療系統性紅斑狼瘡的基本原則
激素治療系統性紅斑狼瘡的基本原則包括:
對誘導緩解和長期維持治療,起始劑量應該足量,之後緩慢減量,長期維持;
評估系統性紅斑狼瘡的嚴重程度和活動性,擬定個體化治療方案;
評估是否存在激素使用的相對禁忌證,對存在相對禁忌證的患者,根據病情需要嚴格評估使用激素的必要性;
對有肝功能損害的患者建議使用潑尼松龍或甲潑尼龍;
治療期間觀察療效,評估臟器功能;
監測激素使用期間可能出現的併發症,及時調整治療方案。
二、激素的用法與劑量
激素的用法包括全身應用(靜脈注射和口服)和局部應用(局部皮膚外敷、關節腔注射、眼內注射等)。根據病情需要,激素可選擇晨起頓服、隔日給藥或每日分次給藥。激素可分為4個劑量範圍:
小劑量:潑尼松≤7.5mg/d(甲潑尼龍≤6mg/d);
中劑量:潑尼松7.5-30mg/d(甲潑尼龍6-24mg/d);
大劑量:潑尼松30-100mg/d(甲潑尼龍>24-80mg/d);
超大劑量(衝擊療法):甲潑尼龍500-1000mg/d,靜脈滴注,連用3 -5d。激素劑量越大,療效越顯著,同時副作用也越大。激素猶如一柄雙刃劍,如何在追求療效的同時,最大限度減少激素的副作用是臨床醫生最關注的問題之一。
三、激素在系統性紅斑狼瘡治療中的應用
1、系統性紅斑狼瘡病情嚴重程度及狼瘡危象的定義
輕型系統性紅斑狼瘡:指系統性紅斑狼瘡診斷明確,重要靶器官(包括腎臟、血液系統、呼吸系統、心血管系統、消化系統、中樞神經系統)未受累。
中、重型系統性紅斑狼瘡:指有重要臟器受累並影響其功能。
腎臟受累:腎小球腎炎、急進性腎小球腎炎、腎病綜合徵;
血液系統受累:溶血性貧血、粒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血栓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
神經系統受累:抽搐、意識障礙、昏迷、腦卒中、橫貫性脊髓炎、單神經炎或多神經炎、精神症狀、脫髓鞘綜合徵;
消化系統受累:腸梗阻、腸繫膜血管炎、急性胰腺炎;
呼吸系統受累:肺泡出血、肺動脈高壓、肺炎、肺間質纖維化等;
心血管系統受累:心包填塞、心肌炎等;
其他:皮膚血管炎、嚴重皮膚損害、肌炎等。
狼瘡危象的定義:危及生命的急重症SLE稱為狼瘡危象,主要臨床表現包括:
急進性腎小球腎炎;
嚴重中樞神經系統損害;
嚴重溶血性貧血;
嚴重血小板減少性紫癜;
嚴重粒細胞缺乏症;
嚴重心臟損害;
嚴重狼瘡性肺炎或肺泡出血;
嚴重狼瘡性肝炎;
嚴重血管炎等。
2、輕型系統性紅斑狼瘡的治療
輕型系統性紅斑狼瘡的治療,激素並非首選治療藥物。
首先應用非甾體消炎藥、抗瘧藥等,治療無效後可考慮使用激素。
治療皮膚黏膜病變可短期局部應用激素,但面部應儘量避免使用強效激素類外用藥,即使使用也不應超過1周。
3、中度活動型系統性紅斑狼瘡的治療
中度活動型系統性紅斑狼瘡的治療一般分為2個階段,即誘導緩解和維持治療。建議激素聯合免疫抑制劑治療。
誘導緩解治療:激素用量通常為潑尼松,晨起頓服,如需控制持續高熱等急性症狀時可分次服用。一般需同時加用免疫抑制劑。
維持治療:誘導緩解治療4-8周後,激素以每2周減原劑量的10%的速度緩慢減量。
如病情允許,維持治療劑量:潑尼松
在減藥過程中,如病情不穩定,可暫時維持原劑量不變或酌情增加劑量或加用免疫抑制劑聯合治療。
4、重型系統性紅斑狼瘡的治療
重型系統性紅斑狼瘡治療尤其強調個體化方案,並需要聯用其他免疫抑制劑。
重型系統性紅斑狼瘡治療也分2個階段,即誘導緩解和維持治療。
可選用的免疫抑制劑如環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蝶呤、黴酚酸酯、環孢素、他克莫司等。環磷酰胺是治療重症系統性紅斑狼瘡的一線藥物之一,尤其是重症狼瘡性腎炎和血管炎患者。
5、狼瘡危象的治療
對狼瘡危象,通常需大劑量甲潑尼龍衝擊治療,以幫助患者度過危象。
病情控制後激素應逐漸減量,直至達到控制病情的最小劑量,以避免長期大量使用激素所產生的嚴重不良反應。
對重症神經精神狼瘡,包括橫貫性脊髓炎在內,在排除中樞感染的情況下,可鞘內注射地塞米松10mg/甲氨蝶呤10mg,每週1次,共3-5次。
甲潑尼龍衝擊療法只能解決急性期的症狀,後續治療必須繼續應用激素,並與其他免疫抑制劑配合使用。在大劑量激素衝擊治療前、治療期間、治療後應密切觀察激素的副作用,包括有無感染、消化道出血、糖尿病、股骨頭壞死等併發症的發生。
6、妊娠及哺乳期患者的治療
系統性紅斑狼瘡患者妊娠的禁忌證:
過去6個月內嚴重的SLE復發,如活動性狼瘡性腎炎等;
雖接受治療但有嚴重先兆子癇或HELLP綜合徵;
嚴重肺動脈高壓
嚴重限制性肺疾病
慢性腎衰竭。
妊娠前及妊娠期患者激素的應用:
妊娠前無重要臟器損害,病情穩定1年或1年以上,細胞毒免疫抑制劑停藥半年,激素僅用潑尼松≤10mg/d維持時不影響妊娠。
妊娠期間應慎用激素,應用最低有效劑量,最好潑尼松<20mg/d。
如出現病情活動時,重度危及生命則需立即終止妊娠。
如病情評估後仍可繼續妊娠,則酌情加大激素劑量,建議使用潑尼松、潑尼松龍、甲潑尼龍,不推薦使用地塞米松和倍他米松。
妊娠3個月內使用激素可能增加胎兒唇顎裂風險,因此不推薦妊娠3個月內使用中高劑量激素。
長期使用激素進行治療的患者在分娩時應使用應激劑量。
疾病復發時可考慮靜脈滴注甲潑尼龍衝擊治療。
妊娠後期,為促進胎肺成熟,可選用地塞米松。
哺乳期,潑尼松20-30 mg/d時相對安全,建議服用激素後4h以上再哺乳。補充鈣和維生素D至哺乳期結束。
胎兒狼瘡綜合徵中先天性心臟傳導阻滯的處理:胎兒狼瘡綜合徵最常見的心臟表現為先天性心臟傳導阻滯,其發病率和病死率較高。氟化激素(地塞米松和倍他米松)經胎盤給藥能改善先天性心臟傳導阻滯胎兒的生存率,但這些藥物也帶來更高的宮內生長遲緩和早產風險。
預防抗磷脂抗體引發的病態妊娠:約1/4-1/2的系統性紅斑狼瘡患者體內存在抗磷脂抗體,暴露於抗磷脂抗體的SLE患者妊娠面臨的主要問題是病態妊娠的風險增加。抗凝治療是最主要的預防手段,激素與阿司匹林聯用可降低病態妊娠風險,但要考慮母體併發症的發生。
7、激素的不良反應
激素治療系統性紅斑狼瘡療程長,應注意保護下丘腦-垂體-腎上腺軸,建議避免使用對下丘腦-垂體-腎上腺軸影響較大的地塞米松等長效和超長效激素。
長期或大劑量或不規範使用激素,可誘發及加重感染,導致骨質疏鬆和股骨頭無菌性壞死,消化道潰瘍,神經精神失常,高血壓,糖尿病,高脂血症,水鈉瀦留,低血鉀,青光眼,庫欣綜合徵等一系列不良反應,嚴重時甚至導致患者死亡。
激素應用的不良反應與其劑量和療程相關,需要定期觀察評估,保證療效與安全性,提高SLE治療存活率及預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