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影像學檢查結果進行臨床分期,根據cTNM分期初步制定治療原則。依據術後組織學確定的侵襲範圍進行病理分期評價,如pTNM與cTNM分期有偏差,按pTNM分期結果修訂術後治療方案。對侷限性及局部進展性腎癌採用以外科手術為主要治療方式,對轉移性腎癌(晚期)應採用以內科為主的治療方式。
1、侷限性腎癌的治療
外科手術是侷限性腎癌首選治療方法。行根治性腎切除術時,不推薦加區域或擴大淋巴結清掃。
(1)根治性腎切除手術是公認可能治癒腎癌的方法。近些年來,對採用經典根治性腎切術治療腎癌的觀念已經發生了變化,特別是在手術切除範圍的變化(如選擇適當病例實施保留同側腎上腺根治性腎切除術、保留腎單位手術)已經達成共識,治療方式也不再是單一的開放性手術(如腹腔鏡手術、微創治療)。現代觀點認為,符合下列4個條件者可以選擇保留同側腎上腺的根治性腎切除術:
①臨床分期為Ⅰ或Ⅱ期;
②腫瘤位於腎中、下部分;
③腫瘤<8cm;
④術前CT顯示腎上腺正常。但此種情況下如手術中發現同側腎上腺異常,應切除同側腎上腺。
根治性腎切除術可經開放性手術或腹腔鏡手術進行。開放性手術可選擇經腹或經腰部入路,沒有證據表明哪種手術入路更具優勢。根治性腎切除術的死亡率約為2%,局部複發率1%-2%。不推薦根治性腎切除術前常規行腎動脈栓塞。
(2)保留腎單位手術推薦按各種適應證選擇NSS,其療效同根治性腎切除術。NSS腎實質切除範圍應距腫瘤邊緣0.5-1.0cm,EAU的《腎細胞癌診治指南》中認為只要能完整切除腫瘤,邊緣的厚度不影響腫瘤複發率。對肉眼觀察切緣有完整正常腎組織包繞的病例,術中不必常規進行切緣組織冷凍病理檢查。NSS可經開放性手術或腹腔鏡手術進行。保留腎單位手術後局部複發率0-10%,而腫瘤≤4cm手術後局部複發率0-3%。NSS的死亡率為2%。
適應證:腎癌發生於解剖性或功能性的孤立腎,根治性腎切除術將會導致腎功能不全或尿毒症的患者,如先天性孤立腎、對側腎功能不全或無功能者以及雙側腎癌等。
相對適應證:腎癌對側腎存在某些良性疾病,如腎結石、慢性腎盂腎炎或其他可能導致腎功能惡化的疾病(如高血壓、糖尿病、腎動脈狹窄等)患者。NSS適應證和相對適應證對腎腫瘤大小沒有具體限定。
可選擇適應證:臨床分期T1a期(腫瘤≤4cm),腫瘤位於腎臟周邊,單發的腎癌,對側腎功能正常者可選擇實施NSS。
(3)腹腔鏡手術:手術方式包括腹腔鏡根治性腎切除術和腹腔鏡腎部分切除術。手術途徑分為經腹腔、腹膜後及手助腹腔鏡。切除範圍及標準同開放性手術。腹腔鏡手術適用於腫瘤侷限於腎包膜內,無周圍組織侵犯以及無淋巴轉移及靜脈瘤栓的侷限性腎癌患者,其療效與開放性手術相當。腹腔鏡手術也有一定的死亡率。
(4)微創治療:射頻消融、冷凍消融、高強度聚焦超聲,可以用於不適合手術、腫瘤較小的腎癌患者的治療,遠期療效尚不能確定,應嚴格按適應證慎重選擇。
微創治療適應證:不適於開放性外科手術、需儘可能保留腎單位功能、有全身麻醉禁忌、腎功能不全、腫瘤最大徑<4cm且位於腎周邊的腎癌患者。
(5)腎動脈栓塞:對於不能耐受手術治療的患者可作為緩解症狀的一種姑息性治療方法。術前腎動脈栓塞可能對減少術中出血、增加根治性手術機會有益。腎動脈栓塞術可引起穿刺點血腫、栓塞後梗死綜合徵、急性肺梗死等併發症。不推薦侷限性腎癌手術前常規應用腎動脈栓塞。
(6)術後輔助治療:侷限性腎癌手術治療後尚無可推薦的輔助治療方案。pT1b-pT2期腎癌手術後1-2年內約有20%-30%的患者發生轉移,手術後輔助的放、化療不能降低複發率和轉移率,不推薦術後常規應用輔助性放、化療。有待探索有效的輔助治療方案。
2、局部進展性腎癌的治療
(1)區域或擴大淋巴結清掃術:早期的研究主張做區域或擴大淋巴結清掃術,而最近的研究結果認為區域或擴大淋巴結清掃術對術後淋巴結陰性患者只對判定腫瘤分期有實際意義 ;由於淋巴結陽性患者多伴有遠處轉移,手術後需聯合內科治療,區域或擴大淋巴結清掃術只對少部分患者有益,不推薦常規進行。
(2)腎靜脈或/和腔靜脈瘤栓的外科治療:多數學者認為TNM分期、瘤栓長度、瘤栓是否浸潤腔靜脈壁與預後有直接關係。建議對臨床分期為T3bN0M0的患者行腎或/和腔靜脈瘤栓取出術。不推薦對CT或MRI掃描檢查提示有腔靜脈壁受侵或伴淋巴結轉移或遠處轉移的患者行此手術。腎靜脈或腔靜脈瘤栓取出術死亡率約為9%。
(3)術後輔助治療:局部進展性腎癌根治性腎切除術後尚無標準輔助治療方案。腎癌屬於對放射線不敏感的腫瘤,單純放療不能取得較好效果。術前放療一般較少採用,不推薦術後對瘤床區常規進行放療,但對未能徹底切除乾淨的Ⅲ期腎癌可選擇術中或術後放療或參照轉移性腎癌的治療。
3、轉移性腎癌(臨床分期Ⅳ期)的治療
轉移性腎癌,應採用以內科治療為主的綜合治療。外科手術主要為轉移性腎癌輔助性治療手段,極少數患者可通過外科手術而獲得較長期生存。
(1)手術治療:腎原發病灶的手術治療:對體能狀態良好、低危險因素的患者應首選外科手術,切除腎臟原發灶可提高IFN-α或(和)IL-2治療轉移性腎癌的療效。對腎腫瘤引起嚴重血尿、疼痛等症狀的患者可選擇姑息性腎切除術、腎動脈栓塞以緩解症狀,提高生存質量。轉移性腎癌手術死亡率為2%-11%。
轉移灶的手術治療:對根治性腎切除術後出現的孤立性轉移瘤以及腎癌伴發孤立性轉移、行為狀態良好的患者可選擇外科手術治療。對伴發轉移的患者,可視患者的身體狀況與腎臟手術同時進行或分期進行。
(2)內科治療:大量臨床研究證實,中、高劑量IFN-α對低、中危轉移性腎透明細胞癌患者有效,結合我國的具體情況,推薦將中、高劑量IFN-α作為治療轉移性腎透明細胞癌的基本用藥。2006年起NCCN、EAU將分子靶向治療藥物(索拉菲尼,舒尼替尼,貝伐單抗聯合干擾素-α等)作為轉移性腎癌的一、二線治療用藥。
(3)放療:對局部瘤床復發、區域或遠處淋巴結轉移、骨骼或肺轉移患者,姑息放療可達到緩解疼痛、改善生存質量的目的。近些年開展的立體定向放療(γ刀、X刀、三維適形放療、適形調強放療)對復發或轉移病灶能起到較好的控制作用,但應當在有效的全身治療基礎上進行。
4、特殊部位轉移的處理原則
(1)腎癌骨轉移的治療原則:臨床研究結果顯示,腎癌骨轉移多伴有內臟轉移,預後差,宜應採 用以內科為主的綜合治療,骨轉移最有效的治療是手術切除轉移灶。對可切除的原發病灶或已被切除原發病灶伴單一骨轉移病變(不合並其他轉移病灶)的患者,應進行積極的外科治療。骨轉移伴有承重骨伴有骨折風險的患者應進行預防性內固定,避免骨折。已出現病理性骨折或脊髓的壓迫症狀符合下列3個條件者應首先選擇骨科手術治療:
①預計患者存活期>3個月;
②體能狀態良好;
③術後能改善患者的生活質量,有助於接受放、化療和護理。
(2)腎癌腦轉移的治療原則:腎癌腦轉移患者的治療應採用以內科治療為主的綜合治療,但對伴有腦水腫症狀的患者應加用皮質激素;腦轉移伴有其他部位轉移的患者,激素和腦部放療是治療的重要手段。對行為狀態良好、單純腦轉移的患者首選腦外科手術(腦轉移灶≤3個)或立體定向放療(腦轉移瘤最大直徑≤3-3.5cm)或腦外科手術聯合放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