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接受抗病毒治療的病人的後續監測。
1.治療前監測項目:治療前應檢測肝腎功能、血常規、甲狀腺功能、血糖、尿常規。開始治療後的第一個月應每週驗血一次,然後每月一次,直到6個月,然後每3個月驗一次。
2.生化檢測:治療期間應每月檢查一次ALT,治療結束後6個月內每兩個月檢查一次。即使患者未能清除HCV,也應定期重新檢測ALT。
3.病毒學檢測:HCV RNA應在治療的3個月內進行檢測;HCV RNA也應在治療結束和結束後6個月內進行檢測。不良反應的監測: 所有患者在治療期間應每6個月檢測一次甲狀腺功能,治療結束後每3-6個月檢測一次,如果治療前有甲狀腺功能異常,則每月檢測一次。對於老年患者,在治療前應測定心電圖和心功能。應定期評估精神狀態,尤其是表現出明顯抑鬱和自殺傾向的患者,應停藥並嚴加看管。
II.對沒有治療指徵或有禁忌症和不願意接受抗病毒治療的患者進行隨訪。
1.肝臟活檢:未顯示或僅顯示輕度損害者,其肝病進展的可能性較小,但仍應每24周進行一次體檢和ALT檢測。
1.strong>2.生化檢查:對於ALT持續正常且未進行肝臟活檢者,每24周進行一次體檢和ALT檢測。
3.肝硬化患者的隨訪:如果已經出現肝硬化,每3-6個月檢測一次甲胎蛋白(AFP)和腹部超聲(必要時CF或MRI),以早期發現HCC。對於HCC高危患者(>50歲,男性,酒精中毒,肝功能不全,或預先存在AFP升高),應加強跟蹤。此外,對肝硬化患者還應每隔1至2年進行一次上消化道內鏡檢查或食管造影,以觀察是否存在食管胃底靜脈曲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