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症最主要的特點是存在強迫與反強迫的內心衝突,正是這種衝突造成了人們內心持久而強烈的痛苦,並嚴重影響社會功能。其強迫主要表現為強迫觀念、強迫行為、強迫意向、強迫儀式動作等,強迫行為又分為強迫檢查、強迫洗滌、強迫計數等。無論出現哪種形式的強迫,都會使人內心非常痛苦。
有人形象地用湖水來描述強迫症:正常人也會有心理波動,就像往湖中丟了一塊石頭,但一段時間後就能恢復平靜。強迫症患者的心態卻會不停動盪下去,比如覺得手很髒而不停洗手,難以自控。
其實,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會強迫,如非要站在別人左邊、走路必須踩格子、沙發歪了一定得擺正……英國球星貝克漢姆也披露自己患強迫症:他的襯衫必須按顏色掛好,冰箱裡飲料的數目不成對就會扔掉一瓶保證對稱。
臨床上的強迫症以強迫思維和強迫行為為主。前者指腦海中反覆出現某些想法,比如1加1為啥等於2而不是3,或者反覆擔心是否說錯話,因而耗費大量精力,自己感覺很累。後者指重複出現一些動作,如覺得手髒而反覆洗手、生怕門沒鎖好而反覆檢查等。
較輕的強迫行為是正常心理現象,如過於整潔,不能容忍書桌不整齊;仔細檢查,不允許出現任何失誤等。這些習慣可通過注意力轉移或外界影響而中斷,不伴有焦慮。但嚴重的強迫症患者會因無法擺脫症狀而感到焦慮,或因影響他人而破壞人際關係。
是不是說只要有強迫思維或行為就是強迫症呢?要診斷強迫症,還要判斷嚴重程度。比如總忍不住看手機的人,假如不影響工作和人際交往,沒有強烈的痛苦感,就沒問題;如果症狀費時(每天1小時以上),或引起煩惱,損害社會功能,才構成強迫症。也不是所有構成診斷標準的患者都需要接受治療,因為不少患者能夠通過生活方式干預或家人支持走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