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合併結核病治療說明:
1、抗病毒藥物的選擇
對艾滋病合併結核病患者的處理是非常複雜的,主要表現在:
(1)抗HIV病毒藥物與抗結核藥物存在著相互作用,如利福平與非核苷類反轉錄酶抑制劑之間的相互作用,會使後者的有效血藥濃度降低。
(2)抗病毒治療和抗結核治療同時進行可能會減低治療的依從性,加大藥物的不良反應。
(3)兩種疾病同時治療使患者的藥物負擔增加。
2、艾滋病合併結核病治療中結核病治療需要注意的事項:
(1)我國屬於結核病的高負擔國家,所有的HIV陽性患者至少每年應通過胸片以及痰塗片篩查發現結核。對於免疫功能低下的患者,僅僅通過痰檢和胸片檢查來診斷結核往往相對困難,因此臨床醫生應提高對結核相關症狀的警惕性,注意詢問患者是否有發熱、咳嗽、體重下降等症狀,家庭成員中有無感染結核者,這些對艾滋病合併結核病患者的診斷至關重要。
(2)活動性肺結核患者要與普通的HIV感染者進行隔離(包括單獨就診室、單獨病房等),直到出現以下3種情況之一時為止:
①隔天連續3次的痰塗片陰性;
②接受抗結核治療至少兩週,並且最好是在DOT下完成治療;
③結核臨床症狀有明顯改善[WHO TB]。
(3)對那些有開放性肺結核密切接觸史的患者應及時進行活動性結核病的評估。應與國家結核病防治項目相結合。
(4)有些患者可能會在抗病毒治療期間,尤其是在抗病毒治療初期出現新的結核病症狀。如果在開始抗病毒治療3個月內出現結核感染,臨床醫生應高度懷疑結核性免疫重建綜合徵的可能。如果在抗病毒治療開始後3個月患者被診斷為結核病,應啟動結核治療,並轉診到上級醫生重新評估是免疫重建還是治療失敗(詳見第四章“治療失敗的確定與二線治療方案”)。
(5)因為利福平與蛋白酶抑制劑及非核苷類抗病毒藥物之間相互作用明顯,利福布汀與抗病毒藥物之間相互作用相對較少,可與核苷類、非核苷類以及蛋白酶抑制劑合用,因此,可用利福布汀代替利福平治療結核病。對於艾滋病合併結核病患者,應避免用利福噴丁代替利福平治療結核病。
(6)抗結核治療通常為使用INH+RIF+PZA+EMB強化治療2個月(強化期),使用INH+RIF維持治療4個月(維持期)。推薦強化期每日進行治療並使用DOT策略,維持期使用至少每週3次的治療方法,輔助以DOT策略。艾滋病合併結核病患者的抗結核治療療程目前還存在爭議,美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推薦:大多數艾滋病合併結核病患者在標準抗結核療程(6個月)都能取得良好的治療效果,但是對於晚期艾滋病合併結核病的患者療效目前還不是很清楚。建議如果患者胸片提示有空洞或者在抗結核治療兩個月後仍有臨床症狀或者細菌學檢查(痰塗片/痰培養)陽性者,抗結核治療療程可延長至9個月。
(7)臨床醫生應根據艾滋病合併結核病患者的臨床表現、細菌學、實驗室檢測以及影像學檢查結果來評價抗結核療效。對於肺結核患者,每月至少進行1次痰塗片和培養,直至連續2次痰培養轉陰。抗結核治療3月後痰培養仍為陽性者,則應再次進行結核桿菌藥敏檢測。抗結核治療4月後痰培養仍為陽性者,則考慮為抗結核治療失敗,需要作相應處理(如進行藥敏檢測、根據藥敏換藥等)。
(8)對於已經服用ARV藥物的患者,如果診斷出結核後,可以立即開始抗結核治療,並評估原有抗病毒的治療方案,改用含有EFV的治療方案。對於抗結核治療前使用NVP的患者,在治癒結核病後,可以繼續使用含有EFV的治療方案,也可以考慮換回原有的包含NVP的治療方案;換回原方案時,NVP無需引導期。
(9)每月應對患者服用抗結核藥物的耐受性和依從性進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