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丙型肝炎(chronic hepatitis C,CHC)靶向治療藥物研發的成功顯而易見。2014年上半年有3個新的直接抗病毒藥物(DAAs)在歐洲上市,為此,歐洲肝病學會(EASL)發佈了新的丙型肝炎指南。在引入DAAs之前,聚乙二醇干擾素Peg-IFN聯合利巴韋林(RBV)作為間接抗病毒藥物是長期以來治療CHC的標準方案。
而DAAs在設計上直接靶向丙型肝炎病毒(HCV)蛋白,部分為非結構蛋白,目前己經或預期批准的藥物包括:
1、索非布韋(Sofosbuvir, SOF):HCV RNA依賴的RNA聚合酶核苷酸類似物抑制劑,是首個獲批的泛基因抗病毒藥物,被譽為丙肝治療的“超級重磅炸彈”。
2、Simeprevir(SMV):第2代非結構蛋白(NS)3/4A抑制劑用於治療HCV基因分型(GT)I和4型HCV感染。NS3 Q80K多態型在GT1a型感染中常見,其在體外對SMV耐藥,因而應答下降。推薦GT1型HCV感染患者篩查Q80K,如果存在即考慮其他藥物。
3、Daclatasvir(DCV):NS5A抑的劑,對GTI、GT2和GT3型HCV感染有效,更有可能用於無干擾素(IFN)方案。
一、CHC治療方案的選擇
2014年EASL指南基於目前DAAs藥物臨床實驗研宄數據,為所有初治及經治CHC患者提供了眾多治療方案選擇,主要分為以IFN/RBV為基礎的方案和無IFN方案兩類。其方案選擇基於HCV基因分型/亞型、肝纖維化程度、既往治療應答情況以及是否存在DAAs相關氨基酸多態性。另外,IFN及RBV耐受與否也是方案選擇考慮的因素。
GT1、4型:
一般來說,GTI、4型為難治型CHC,我國常見GTI型多為1b亞型,GT4型常見於埃及和其他阿拉伯國家,其療效同GT1型CHC,故治療方案、注意事項及監測均大致相同。可供選擇的治療方案有6種(表1):前3種以IFN/RBV為基礎,分別在IFN/RBV基礎上加用SOF、SMV及DCV的三聯治療方案;另3種是無IFN方案,即為兩種DAAs藥物聯合或不聯合RBV治療。在不考慮經濟問題的前提下,最有效的二聯治療方案是Peg-IFNα+RBV+SOF,無IFN方案中最有吸引力的可能是SOF加SMV或DCV(聯合或不聯合RBV)。
方案1:
Peg-IFNα+RBV(患者體重<75kg者劑量為1000mg/d,體重≥75kg者劑量為1200mg/d,RBV劑量在所有方案中一致不再贅述)聯合SOF(400mg/d)治療12周。該方案用於初治患者的持續應答(SVR)率為89%,其中la亞型的SVR率為92%,Ib亞型為82%,4型為96%,無肝硬化患者的SVR顯著高於肝硬化患者(92%vs.80%)。該方案為首選的基於IFN+RBV的治療方案,但用於治療初治無應答或是復發的GTlb型CHC患者目前尚無循證醫學依據。
方案2:
Peg-IFNα+RBV+SMV(150mg/d)治療。研宄表明,SMV三聯治療在GTI型初治及經治復發患者中療效顯著高於單用標準方案。但應用該治療方案有幾個值得注意的地方:
1、GTla亞型的CHC患者治療基線時通過直接測序方法檢測到NS3蛋白酶序列Q80K替代物陽性者,不採用該聯合方案,因為研究顯示GTlb型CHC患者SVR為85%,GTIa亞型Q80K替代物陰性者SVR為84%,而陽性者僅為58%,而GT4型初治患者SVR為89%。
2、患者基線纖維化程度明顯影響SVR:肝活檢評分系統(METAVIR)纖維化(F)0-2級患者的SVR為84%,F3級為73%,F4級僅為60%。
3、所有患者前12周均為三聯治療,GTI型初治及復發患者(包括肝纖維化)繼續Peg-IFNα+RBV治療至24周,GTI型既往部分應答或是無應答患者(包括肝纖維化)以及GT4型患者需要Peg-IFNα+RBV治療至48周。研宄顯示,Ⅰb亞型復發患者再治療SVR為70%,la亞型Q80K替代物陰性者SVR為78%,而陽性者僅為47%;既往部分應答患者再治療SVR為69.7%,無應答患者為43.6%;而對於GT4型患者,復發患者SVR為86%,既往部分應答SVR率為100%,無應答患者為75%。④治療期間監測HCV RNA水平調整治療方案,若4周、12周或是24周HCV RNA≥25 IU/ml需要立即停止治療。
方案3:
Peg-IFNα+RBV+DCV(60mg/d)治療24周。該治療方案僅用於GT4型和1b亞型患者,la亞型者目前尚無循證醫學證據。該方案治療初治GT4型SVR為100%,1b亞型SVR為87%,而la患者僅為58%。所有患者前12周均為三聯治療,4周HCV RNA≥25IU/ml以及10周HCV RNA仍可檢出者繼續三聯藥物至24周,而4周HCV RNA<25IU/ml以及10周HCV RNA低於檢測限者則繼續應用Peg-IFNα+RBV至24周。
SOF聯合SMV或DCV是無IFN的首選方案,是否聯合RBV取決於患者既往治療應答情況(復發、部分應答或是無應答)。
方案4:
SOF(400mg/d)聯合SMV(150mg/d)治療12周。既往無應答患者(伴或不伴有肝纖維化)建議加用RBV。研宄顯示該方案用於治療既往無應答F0-F1患者SVR分別為96%和93%(加或不加RBV),而既往無應答F3-F4患者SVR分別為100%和93%(加或不加RBV),初治的F3-F4患者SVR為100%,加用RBV差異也無統計學意義。GTla亞型患者如若採用該方案,需檢測是否存在Q80K陽性。
方案5:
SOF(400mg/d)聯合DCV(60mg/d)治療,初治患者12周,復治患者24周。研宄顯示前者SVR為98%,以且基因亞型(la/1b)間無顯著差異。後者(無應答且伴有肝硬化)治療24周的SVR分別為100%和95%(加或不加RBV),故指南仍推薦對既往治療無應答的患者(伴或不伴有肝纖維化)加用RBV。
方案6:
在沒有SMV或DCV的情況下,仍然可以選擇SOF(400mg/d)聯合RBV24周,該方案是無IFN方案中的次要選擇。初治GTI型患者的SVR僅為68%,而經治患者治療12周的SVR僅為10%。
GT2、3、5、6型:相對於GT1型和4型,餘GT型(2、3及5、6型)治療療效較好,即使在無DAAs的情況下采用標準方案療效尚可,仍然可被接受。而GT2型尤其是無肝硬化患者採用無IFN方案也能獲得較高的SVR。具體方案見表2。
GT2型:
GT2型CHC患者最值得推薦的治療方案是無IFN方案:SOF(400mg/d)聯合RBV12周,對於有肝纖維化,尤其是經治失敗患者建議延長療程至16或20周。
研究顯示,初治患者治療12周SVR達到95%,其中無肝纖維化患者升至97%,肝纖維化患者延長療程至16周,SVR從60%上升至93%。但是對於既往曾予以標準方案治療失敗的患者,尤其是伴有肝纖維化者若是繼續SOF聯合RBV治療16周,SVR為73%。故建議Peg-IFNα+RBV+SOF治療12周,SVR可達到96%。
GT3型:
雖然GT2型和GT3型都被認為是治療效果相對較好的類型,但較之於GT2型,GT3型患者相對療效欠佳。故最值得推薦的治療方案是以IFN為基礎的三聯治療(同基因1/4型首要推薦方案):
Peg-IFNα+RBV+SOF治療12周,其SVR為90%,即使存在肝硬化,其SVR仍高達83%。次要推薦方案與GT2型的無IFN方案一致但療效延長至24周:SOF聯合RBV24周,初治無肝纖維化患者SVR可達到94%,初治肝纖維化者為92%,經治無肝纖維患者的SVR為87%,經治肝纖維化患者的SVR為60%。由此可見GT3型若採用無IFN方案,需要通過延長療程才能獲得與GT2型一致的療效。對於存在RBV相關貧血患者而言,無IFN方案中推薦SOF(400mg/d)聯合DCV(60mg/d)治療初治患者12周,復治患者24周。體內外試驗均顯示DCV對於治療基因3型CHC有效,上述方案治療初治患者SVR可達89%。
GT5、6型:
我國南方地區以及東南亞地區存在GT5、6型CHC患者,最佳治療方案尚不清楚。儘管在NEUTRINO Ⅲ期研究中,1例GT5型和6例GT6型患者予SOF聯合Peg-IFN、RBV治療均獲得SVR,因由於例數較少推薦等級為B1;對於不耐受患者,無IFN方案同GT3型,但目前無相關文獻支持,故建議等級為C2。
二、治療監測及方案調整
在治療過程中需要進行療效監測。接受任一種三聯治療12周或24周的患者均應在基線、4、12周(或24周)及治療結束後12或24周檢測HCVRNA;應用無IFN方案治療的患者應在基線、2(依從性評估)、4、12或24周(治療結束),治療結束後12或24周檢測HCV RNA;並且上述所有評估時間節點都應採用HCV RNA水平檢測下限<15 IU/ml的實時PCR方法。
在引入DAAs聯合治療後,該指南增加了終止(無效)原則。這是基於HCV RNA病毒,其快速複製且聚合酶缺乏校正活性,病毒基因組會產生病毒突變株,在治療前即會產生對DAAs不敏感的原發突變株,而治療過程中病毒學突破或者無應答的患者也會出現病毒突變株,從而影響抗病毒療效。故使用DAAs藥物若HCV RNA不能快速被抑制,則應該採用終止原則,停用DAAs藥物,避免後續藥物再使用出現交叉耐藥。該原則適用於所有三聯治療,若第4、12或24周檢測HCV RNA均≥25IU/ml,應終止治療。
應用Peg-IFNα+RBV治療的患者,每次複診時應進行臨床安全性的評估。治療第2周和第4周以及間隔4周需要評估IFN和RBV相關不良反應(如外周血細胞減少等)。SOF治療的患者應定期監測腎功能,SMV治療的患者或可出現皮疹和膽紅素升高的不良反應。
三、個體化治療
本文的個體化治療主要針對代償期肝硬化、有肝移植適應證的患者(失代償期肝硬化及肝癌)以及特殊人群。
值得注意的是:
1、若無治療禁忌證,均應抗病毒治療,且首選無IFN方案;
2、首先推薦在有經驗的中心密切監測下采用RBV聯合SOF治療:
3、HCV合併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或乙肝病毒(HBV)感染者,治療適應證與單獨HCV感染者相同,治療方案與無HIV或HBV合併者相同;
4、血液透析及有血紅蛋白疾病的患者最好不採用有RBV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