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類:a.有症狀的持續性房室折返性心動過速,藥物治療無效或病人不能耐受,或不願長期服用抗心律失常藥物控制上述心律失常者。b.心房顫動或其他快速房性心律失常伴旁路前傳所致快速心室率患者,藥物治療無效或病人不能耐受,或不願長期服用抗心律失常藥物。
Ⅱ類:a.電生理檢查或消融治療其他心律失常過程中證實的房室折返性心動過速,或心房顫動伴旁路前傳所致快速心室率患者。b.無症狀的預激綜合徵患者,由於自發性快速心律失常和異常心電圖可能影響患者的生活、就業、重要活動和精神狀態以及公共安全。c.心房顫動伴有旁路前傳,但心室率不快。 d.患者有家族心源性猝死史。
Ⅲ類:藥物治療有效並能耐受其治療的房室折返性心動過速患者,更願長期服用藥物而非消融控制心律失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