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要點:
與非連續治療相比,抗精神病藥連續治療更有助於預防復發,患者維持不復發的時間也更長;
非連續治療研究傾向於選擇那些病情相對較輕的患者,進而製造了較日常臨床實踐真實轉歸有所誇大的治療成功率。
儘管目前對於所有精神分裂症患者而言,抗精神病藥連續治療仍被奉為圭皋,然而,連續暴露於藥物相關的不良反應等話題也引發了人們的關注。針對那些通過抗精神病藥治療已實現病情穩定的患者,連續治療模式是否真的必需,甚至是否合理,也引起了一些醫師的質疑。在這樣的背景之下,一些非連續治療模式也逐漸成為研究熱點,包括:
★ 間歇或“靶向”治療策略(又稱引導下的停藥):僅在復發初期或症狀惡化時用藥;換言之,患者僅在“需要”時使用抗精神病藥;
★ 藥物假日:在治療過程中的多個時間段內停用藥物,或使用安慰劑代替活性藥物;
★ 劑量延展:間隔1、2甚至3天用藥,該策略基於藥物劑量與D2受體佔有率的相關性。
在這樣的背景下,來自比利時魯汶大學等機構的研究者開展了一項系統綜述及meta分析研究,旨在探討抗精神病藥連續治療與非連續治療下,患者的復發及入院風險。結果顯示,與間斷治療相比,連續治療下的患者復發風險更低,持續未復發時間更長;非連續治療的“成功率”由於偏倚等原因被人為誇大。簡言之,藥仍然不能停。
研究者對MEDLINE數據庫進行了系統的檢索,目標為1950年至2014年11月之間使用英文發表的隨機對照研究,這些研究比較了病情穩定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在使用第一代或第二代口服/抗精神病藥注射針劑時,連續治療與非連續治療(包括間歇治療及安慰劑替代治療)下的復發/再入院風險,和/或基線至復發所需時間,隨訪期至少6個月。研究者還通過檢索其他系統綜述及Cochrane報告的引文目錄補充了相關研究。研究者開展了兩項meta分析研究,分別比較了安慰劑替代治療 vs. 連續治療及間斷治療 vs. 連續治療時,患者的復發及再入院風險,並評估了研究特徵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針對基線至復發所需時間,研究者通過描述性分析進行了探討。
病情穩定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接受第二代抗精神病藥治療時的複發率(De Hert M et al. 2015)
紅:安慰劑治療 綠:活性藥物治療
精神病初發患者接受抗精神病藥間歇治療及連續治療的複發率對比(De Hert M et al. 2015)
紅:間歇治療 綠:連續治療
研究者找到了48項研究報告,其中21項滿足入組標準;研究者從其他系統綜述中另行補充了25項研究。針對這46項研究的分析顯示:
★ 對於病情穩定、暴露於非連續治療至少6個月的精神分裂症患者而言,其復發風險為連續治療患者的3.36(OR 3.36; 95 % CI 2.36C5.45; p<0.0001)-5.64倍(OR 5.64; 95 % CI 4.47C7.11; p<0.0001);
★ 挽救藥物的使用(p = 0.0102)是唯一一項可解釋安慰劑與連續治療復發風險系統差異的研究特徵;
★ 報告基線至復發所需時間的研究顯示,相比於非連續治療,連續治療總能顯著推遲復發;
★ 儘管治療間斷至症狀再現之間的時間存在高度的不一致性,基線至復發平均時間的數據提示,間歇治療下,11-14個月之前即可出現臨床狀況的不穩定;而在安慰劑治療下,5個月之前即可出現病情波動;
★ 本項系統綜述中,對於接受連續治療的患者而言,其中位基線至復發時間無法估計,因為研究結束之前復發的患者比例<50%。
研究者得到結論:相比於非連續治療,病情穩定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在連續治療下的復發風險更低,持續未復發時間更長。另外,由於種種原因,非連續治療的成功率並沒有預想中那麼高。因此,連續治療仍然是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療所應遵循的金標準。鑑於目前僅有少數相當籠統的因素可預測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復發,而後續的復發可能導致功能惡化及病情愈發難治,連續治療更是具有非同尋常的重要意義。
文獻索引:De Hert M et al. The Use of Continuous Treatment Versus Placebo or Intermittent Treatment Strategies in Stabilized Patients with Schizophrenia: A Systematic Review and Meta-Analysis of 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s with First- and Second-Generation Antipsychotics. CNS Drugs. 2015 Aug 21. [Epub ahead of 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