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複發性卵巢惡性腫瘤的定義
廣義的複發性卵巢惡性腫瘤可分為兩種情況,即復發和未控。
1、復發(recurrence, relapse):即經治療後達到臨床完全緩解,在半年後再次出現腫瘤。
2、未控(failure of the treatment):即經治療後達到臨床完全緩解,在半年內再次出現腫瘤;或經治療後腫瘤持續存在。
二、卵巢惡性腫瘤復發的跡象和證據復發的跡象和證據:
1、腫瘤標記物升高;
2、出現胸腹水;
3、身體檢查發現腫塊;
4、影像學檢查發現腫塊;
5、發生不明原因腸梗阻。
以上各項中只要存在1項,即可考慮腫瘤復發;出現2項,腫瘤復發的可能性更大。腫瘤復發的診斷最好有病理檢查報告的支持。
2009NCCN指出,持續的CA125升高未必是卵巢癌的復發。
三、卵巢惡性腫瘤復發的治療概論
(一)復發和未控的分型
1、化學藥物治療(化療)敏感型:對初期以鉑類藥物為基礎的化療療效,已經達到臨床緩解,在計劃化療停止後持續6個月以上覆發。
2、化療耐藥型:對初期以鉑類藥物為基礎的化療達到臨床緩解,但停止計劃化療後6個月內復發。
3、持續性卵巢惡性腫瘤:對初期以鉑類藥物為基礎的化療有反應或明顯反應,但進一步檢查發現有殘餘病灶,如二次探查術陽性。
4、難治性卵巢惡性腫瘤:對以鉑類藥物為基礎的化療無效。包括在初始化療期間,腫瘤穩定或腫瘤進展。此類型發生率約為20%。其對二線化療藥物的有效反應率最差。
四、卵巢惡性腫瘤的手術治療
(一)手術目的目的:(1)切除或減滅病灶;(2)解除症狀(腸梗阻)。
(二)手術種類
1、再次剖腹探查術(relaparotomy):
(1)明確是否復發,可疑部位進行活檢;
(2)分離粘連、解除梗阻及腸改路、腸造瘻。
2、再次腫瘤細胞減滅術(recytoreductive surgery):
(1)復發灶徹底或非徹底切除;
(2)腸、肝、脾、淋巴結、膀胱等轉移灶或轉移臟器的部分或全部切除。
(三)手術選擇原則
1、再次剖腹探查術:
凡術時發現腹腔各臟器、組織呈瀰漫性復發及轉移(“麻花腸”);
難以切除的轉移灶(肝門部、腎靜脈旁、腹腔外轉移灶及肝實質多個轉移灶);
大量腹水、難以緩解的腸梗阻和臟器廣泛粘連及解剖紊亂。在此情況下,手術目的旨在探查、緩解症狀,提高生存質量。如進行再次腫瘤細胞減滅術,術後併發症很多,對患者沒有好處。
2、再次腫瘤細胞減滅術:凡術時發現邊界清楚的局灶性病灶,完成一線化療後超過>12個月以上的復發患者,一般狀況或生活狀態評分好、年齡較輕(<50歲),估計可完成理想的腫瘤細胞減滅術。在上述情況下進行再次腫瘤細胞減滅術併發症較少,可達到預期的治療目的,對患者有益。
(四)手術實施要點
1、5個充分(“five abundants”):
充分的術前檢查和評估
充分的理解、認知和同意,益處和風險知情,腸造瘻的可能。
充分的腸道和血源準備
充分的心肺功能監護,一般狀況的改善和支持。
充分的普通外科、泌尿外科、血管外科等技術的協助。
2、根據情況可施行以下手術:
(1)腸切除及吻合術、造瘻術(廣泛播散性腸轉移,不能完成理想的腫瘤細胞減滅術);
(2)脾切除(轉移或橫結腸脾曲大塊轉移);
(3)肝轉移瘤切除(肝單發實質轉移、橫結腸肝曲大塊轉移);
(4)膀胱部分切除、修補,輸尿管移植、吻合,腎切除;
(5)高位淋巴結切除。
(五)手術方式的選擇
初次治療為:
(1)早期卵巢上皮性癌:復發時應較積極考慮再次腫瘤細胞減滅術;
(2)卵巢交界性瘤:因晚期復發和復發後多為交界性瘤,應積極手術切除;
(3)卵巢惡性生殖細胞腫瘤:
①需要保留生育功能的手術,其適應證(如一側卵巢和子宮正常)不受初次手術期別的限制;
②對復發者應積極予以手術治療及化療。
(4)性索間質腫瘤:能手術者應儘量再次手術。
五、卵巢惡性腫瘤的化療
(一)二線化療方案的選擇選擇原則:
(1)個體化:目前尚無標準的化療方案;
(2)初次化療療效可作為參考;
(3)患者的意向。
(二)可供選擇的二線化療藥物化療藥物:
(1)拓撲替肯(topotecan,商品名和美新);
(2)紫杉醇;
(3)六甲嘧胺(HMM);
(4)異環磷酰胺(IFO);
(5)鬼臼素(VP16);
(6)泰索帝(docetaxel);
(7)吉西他賓(gemcitabine,商品名健擇);
(8)脂質體阿黴素等。
(三)對鉑類和紫衫醇治療失敗患者的補救治療方案
1、拓撲替肯單藥:每天1、25mg/m2,靜脈滴注,連續5d,間隔3周。
2、六甲嘧胺單藥:六甲嘧胺每天260 mg/m2,連續14d,間隔2周。
3、異環磷酰胺單藥:異環磷酰胺每天1、0~1、2g/m2,連續5d,間隔3周。用異環磷酰胺須配伍使用美斯鈉(mesna)。美斯鈉每次400 mg/m2,+NS 4ml每天給異環磷酰胺的同時及之後第4、8小時,靜脈推注。
4、足葉乙甙單藥:足葉乙甙每天50 mg,口服,每天1次,連續21 d,4周為1個療程。
(四)不同類型卵巢惡性腫瘤的化療
在制定二線化療方案時,常把化療耐藥型,持續性和難治性卵巢惡性腫瘤歸為一組考慮,而對鉑類藥物敏感的複發性卵巢惡性腫瘤常被分開考慮。
1、化療敏感型卵巢惡性腫瘤的治療:
(1)停止化療的時間越長,再次治療緩解的可能性越大,對這類患者的治療應該是積極的;
(2)對於>12個月復發的孤立可切除病灶,可考慮先行手術切除,然後再化療;也可考慮先行化療2個療程再手術,術後繼續化療。
(3)化療可採用目前較為明確有效的二線化療藥物和方案,也可選擇與一線化療方案相似的方案。
2、持續性卵巢惡性腫瘤的治療:治療方案的選擇取決於既往化療方案和給藥的途徑。
3、耐藥性和難治性卵巢惡性腫瘤的治療:
(1)主要是選用目前較為明確有效的二線化療藥物和方案;
(2)充分考慮到患者的生存質量和藥物的毒副作用。
六、卵巢惡性腫瘤的其他治療--放療
1、適應證:主要用於晚期卵巢惡性腫瘤局部未控和單轉移或復發病灶且不宜手術或化療耐藥的患者,以達到姑性治療、延長患者的生命,提高生存質量的目的。
2、禁忌證:
(1)腹部有廣泛粘連;
(2)既往有腸梗阻史;
(3)腹部嚴重炎症;
(4)炎症性腸病。
總之,對複發性卵巢惡性腫瘤的治療可歸納為以下3點:
(1)對複發性卵巢惡性腫瘤的治療應個體化,分層進行治療;
(2)化療敏感型卵巢惡性腫瘤,尤其是有較長時間無瘤緩解的患者,再次治療有較好的療效,對這一部分患者應該積極進行治療;
(3)對複發性卵巢惡性卵巢腫瘤的治療,大多數是姑息性的,在制定治療方案時要充分考慮到患者的生存質量和各種治療方案的毒副作用。
腹腔化療用於卵巢癌的治療,原則上僅用於:
(1)種植在腹腔臟器表面或腹膜表面的微小病灶;
(2)全身化療失敗、耐藥或復發的患者;
(3)控制惡性腹水生長;
(4)二探術陽性患者。
先期化療
又稱新輔助化療/降分期化療,最早應用於宮頸癌,近年也開始應用於卵巢癌的治療。可使原來沒有手術機會的患者獲得了手術機會和更好的治療。
先期化療通常每2周進行一次,一般1~2個療程。更多療程的先期化療可能會誘導腫瘤耐藥性的產生,不利於腫瘤細胞減滅術後常規化療的進行。
先期化療的價值主要是可大大改善卵巢癌腫瘤細胞減滅術的手術質量,但沒有證據表明,它可延長患者的生存時間,提高患者的生存率。因此,對於早期卵巢癌或估計行手術不困難的患者,不一定要進行先期化療。
在先期化療前,一定要獲得卵巢癌的病理學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