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癌症得到治癒或已被控制後一定要重視預防再次復發,預防或減少癌症復發要注意四大方面。
首先,癌症的治療應力求徹底。這對早期癌症很容易做到,但中、晚期癌症很難做到絕對徹底,即很難避免體內殘存一些癌細胞,所以在進行正規治療之後,要緊接著進行抗復發治療,其目的在於消除殘存的癌細胞或抑制原來未能發現的癌細胞進一步發展。
其次,消除或避免促使癌症復發的各種因素,積極治療與癌症相關的慢性病。引起癌症的各種理化因素及生物致癌因素可誘使癌症復發,所以應儘量消除和避免,對於一些內在因素也應特別注意。所有癌症病人都應注意保持心情愉快,精神放鬆,避免長期、過度的精神緊張和不良刺激。
另外,加強身體素質鍛鍊,提高機體免疫功能及抗病能力,也是有效預防癌症復發的重要環節。在癌症治癒後的康復過程中,應根據實際情況,開展一些適合病人的鍛鍊運動,如氣功、太極拳、慢跑等。其作用在於促進病人全身功能的恢復,調動全身積極因素,增強抗病能力,減少癌症復發的機會。
最後,要重視進行定期複查。複查包括病人的自我檢查和醫院的定期檢查。病人自查主要是注意觀察原來的病灶部位及其附近有無新生腫物、結節、破潰等表現,有無新的疼痛感覺。此外,還要注意全身變化,有無逐漸加重的乏力、食慾不振、體重減輕、貧血等表現,一旦出現上述情況應及時去醫院就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