踝關節韌帶損傷分為部分斷裂和完全性斷裂兩類,前者稱為踝關節的扭傷或捩傷,後者可發生踝關節的脫位或半脫位,三角韌帶、下脛腓全部韌帶或部分骨間膜同時損傷時,可出現下脛腓分離和距骨向外脫位。臨床上以外踝的腓距前韌帶損傷和下脛腓前韌帶損傷為多見,三角韌帶損傷常合併在踝關節骨折脫位中。
大多有明確的外傷史。臨床上可發現患者的外踝前下方腫脹和疼痛、局部出現壓痛、皮下產生瘀斑,關節活動受限及跛行等。將足被動蹠屈並內翻時疼痛加重,而背伸和外翻時可使疼痛減輕。當其完全斷裂時踝關節處於蹠屈位時可使距骨產生向前的位移,內踝韌帶損傷除有內踝下區域疼痛、腫脹、皮下淤血、青紫、足運動受限外,內踝後方踝管可有腫脹淤血;下脛腓韌帶損傷時症狀與上述相似,但其疼痛、腫脹均在踝關節前方而不在側面。
檢查局部有明顯壓痛以外踝下方韌帶處最為明顯,且多較侷限,易與外踝骨折相區別;內踝韌帶損傷壓痛多在內踝下部三角韌帶附著處;下脛腓韌帶損傷壓痛在踝關節前方。
足被動內翻受傷的韌帶被牽拉而疼痛加劇,強行內翻患足則外踝韌帶斷裂處凹陷增大;內踝韌帶損傷,強行外翻患足疼痛加劇並可能出現韌帶斷裂處凹陷,固定小腿前後推動足跟可有內側活動範圍增大現象;下脛腓韌帶損傷時握住足跟作距骨側向或旋轉運動,可發現距骨活動範圍增大。
1、非手術治療
(1)外踝韌帶不完全斷裂 除一般性治療如早期局部冷敷外,患足應予以嚴格制動,以有利於韌帶的修復。
①前腓距韌帶不完全性損傷。用小腿石膏固定於外翻、背伸位3~4周,拆石膏後以 護踝制動及功能鍛鍊。
②腓跟韌帶不完全性斷裂。踝關節功能位(90°~100°),外翻狀小腿石膏固定4周左右,後續治療同前。
③後腓距韌帶不完全性損傷 則用小腿石膏外翻、蹠屈位固定4~5周。
(2)內踝韌帶損傷中單純三角韌帶不完全性損傷。一般以小腿石膏內翻位固定4~5周。輕度者亦可用寬膠布內翻位固定3周,解除固定後再行理療及護踝外用。
(3)單純性下脛腓韌帶損傷 採用小腿石膏、並於踝關節上方兩側塑形加壓(用雙側手掌部加壓),以使其復位。固定4~6周後更換外用護踝。
2、手術治療
(1)完全性外踝韌帶斷裂 除因全身情況不佳不能施術者外,原則上均應行韌帶修復術。對修復困難的晚期病例,需要附近的重建受損之韌帶。
(2)併發骨折的三角韌帶完全斷裂 對斷裂的韌帶行修補術,對有移位的骨折可同時行開放復位+內固定術。
(3)併發有下脛腓關節分離的三角韌帶斷裂(多伴有外踝骨折) 於手術的同時,用長螺釘將脛腓下關節固定,固定時間一般不超過6周。
(4)併發移位骨折的下脛腓韌帶損傷在對骨折行開放復位及內固定之同時,多選用長螺釘加壓固定及復位,術後石膏制動6~8周,並根據骨折癒合情況決定石膏拆除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