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壓目標是在患者能耐受的情況下,逐步降壓達標。一般高血壓患者,應將血壓(收縮壓/舒張壓)降至140/90mmHg以下;65歲及以上的老年的收縮壓應控制在150mmHg以下,如能耐受還可進一步降低;伴有腎臟疾病、糖尿病或病情穩定的冠心病的高血壓患者治療更宜個體化,一般可以將血壓降至130/80mmHg以下,腦卒中後的高血壓患者一般血壓目標為<140/90mmHg。處於急性期的冠心病或腦卒中患者,應按照相關指南進行血壓管理。
一、非藥物治療
非藥物治療主要指生活方式干預,即去除不利於身體和心理健康的行為和習慣。健康的生活方式,在任何時候,對任何高血壓患者(包括正常高值血壓),都是有效的治療方法,可降低血壓、控制其他危險因素和臨床情況。改善生活方式的主要措施包括:減少鈉鹽攝入,增加鉀鹽攝入;控制體重;不吸菸;不過量飲酒;體育運動;減輕精神壓力,保持心理平衡。
二、藥物治療
高危、很高危或3級高血壓患者,應立即開始降壓藥物治療。確診的2級高血壓患者,應考慮開始藥物治療;1級高血壓患者,可在生活方式干預數週後,血壓仍≥140/90mmHg時,再開始降壓藥物治療。
常用降壓藥物包括鈣通道阻滯劑、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ACEI)、血管緊張素受體阻滯劑(ARB)、利尿劑和β受體阻滯劑五類,以及由上述藥物組成的固定配比複方製劑。此外,α-受體阻滯劑或其他種類降壓藥有時亦可應用於某些高血壓人群。鈣通道阻滯劑、ACEI、ARB、利尿劑和β受體阻滯劑及其低劑量固定複方製劑,均可作為降壓治療的初始用藥或長期維持用藥,單藥或聯合治療。
降壓治療的藥物應用應遵循以下4項原則,即小劑量開始,優先選擇長效製劑,聯合應用及個體化。
1、小劑量:初始治療時通常應採用較小的有效治療劑量,並根據需要,逐步增加劑量。降壓藥物需要長期或終身應用,藥物的安全性和患者的耐受性,重要性不亞於或甚至更勝過藥物的療效。
2、儘量應用長效製劑:儘可能使用一天一次給藥而有持續24小時降壓作用的長效藥物,以有效控制夜間血壓與晨峰血壓,更有效預防心腦血管併發症發生。如使用中、短效製劑,則需每天2~3次用藥,以達到平穩控制血壓。
3、聯合用藥:以增加降壓效果又不增加不良反應,在低劑量單藥治療療效不滿意時,可以採用兩種或多種降壓藥物聯合治療。事實上,2級以上高血壓為達到目標血壓常需聯合治療。對血壓≥160/100mmHg或中危及以上患者,起始即可採用小劑量兩種藥聯合治療,或用小劑量固定複方製劑。
4、個體化:根據患者具體情況和耐受性及個人意願或長期承受能力,選擇適合患者的降壓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