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眾媒體上,我們也經常能看到某些人選擇性地挑選那些“好結果”來宣稱“有科學研究表明某某食物具有甚麼作用”。這在“抗癌食物”的宣傳中尤其常見。對於這樣的研究,FDA會認可一種稱為“qualified health claim”的宣示,意思是有一定的科學依據,但是證據不夠強。對於這種情況,FDA對於宣傳文字的規定更加嚴格。如果有廠家改變了完整的意思,就會受到追究。
對於許多社會上廣為流傳的“抗癌食物”,FDA允許的“qualified health claim”有以下幾項:
硒、抗氧化的維生素、綠茶、鈣、西紅柿。
對於公眾來說,FDA的這些說法差不多相當於否定了這些食品的“抗癌”作用,所以這些食物的生產銷售者不願意使用這些“qualified health claim”。其實,對於各種傳說中的“抗癌食物”,獲得這樣的認可已經相當不容易了。FDA畢竟認可了“有一些”研究顯示了“抗癌”的作用,只是說證據還不夠支持結論。它本身並不表示否定。那些既不在前面的“health claim”名單裡,也不在這個“qualified health claim”的名單裡的“抗癌食品”,就更加不靠譜了。
癌症的發生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AICR明確說明:沒有任何一種單一的食物能夠保護人們不得癌症。有許多科學研究表明植物性食物中的一些成分,比如維生素、礦物質,以及多酚、黃酮類的物質,對於所謂的“抗癌”有一定的作用。他們並不推薦任何一種具體的抗癌食物,而是建議食譜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食物來自於蔬菜、水果、全谷以及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