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腦血管病目前已成為城鄉居民的首位死亡原因。其中,顱內、外大血管狹窄導致的缺血性腦血管病所佔比重最大。近年來,隨著血管內介入技術的不斷髮展,這一起源於外周血管的診療技術越來越多地被用於缺血性腦血管病的防治。此前已有臨床研究證實,帶栓塞保護的頸動脈支架(CAS)是一項有效的治療手段,對於平均手術併發症風險較高的患者群體而言,可以替代動脈內膜切除術(CEA)。而一項新的研究(無症狀性頸動脈疾病試驗「ACT 1」)證實在術後30天內死亡、卒中或心肌梗死以及1年內的同側腦卒中方面,頸動脈支架療效並不劣於動脈內膜切除術,並且在術後5年卒中和死亡並無明顯差異。因此這兩種操作對於這一人群而言是等效的。
因此《中國缺血性腦血管病血管內介入診療指南2015 》推薦:
(1)對症狀性頸動脈狹窄70%~99%的患者,可考慮行CEA或CAS治療(I級推薦,A級證據)。
(2)對症狀性頸動脈狹窄50%~69%的患者,同樣可考慮行CEA或CAS治療(I級推薦,B級證據)。
(3)對於大範圍腦梗死患者實施血管內干預時,可在2周後實行CEA或CAS治療。對於TIA、小卒中、非致殘性卒中,2周內行手術或血管內處理對預防卒中再發更有利(Ⅱ級推薦,B級證據)。
(4)對非症狀性頸動脈狹窄≥70%的患者,在充分評估患者手術的風險與獲益比的情況下,且在圍手術期致殘或致死率能夠控制在3%以下時,可以考慮行CAS或CEA治療(II級推薦,C級證據)。
(5)行CAS治療的患者,術前應給予氯毗格雷和阿司匹林聯合治療,術後兩者聯用至少3個月(1I級推薦,C級證據)。
(6)其他二級預防方法參見《中國缺血性腦卒中和短暫性腦缺血發作二級預防指南2014))。
(7)CAS應由能將圍手術期致殘或致死率控制在6%以下的手術者或機構實施(Ⅱ級推薦,B級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