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脊柱結核都需要做手術嗎?
不是所有的脊柱結核都需要手術治療。早期、初治、無嚴重骨質破壞、無巨大膿腫和神經組織受壓的患者可以通過抗結核藥物化療治癒。抗結核藥物和制動依然是治療脊柱結核的第一選擇。
2、甚麼情況下的脊柱結核需要手術治療?治療脊柱結核是先把結核治好才能做手術嗎?
目前公認的脊柱結核的手術絕對指徵包括:(1)骨質破壞影響脊柱穩定性;(2)神經組織受壓出現進行性加重的癱瘓症狀;(3)進行性加重的後凸畸形。相對手術指徵有寒性膿腫、流注形成、較大死骨和椎體空洞、經久不愈的結核竇道。手術治療脊柱結核的目的是清除結核病灶、解除神經壓迫、重建脊柱穩定性。脊柱結核手術是結核病治療的一部分,關鍵在於挽救神經功能和重建脊柱穩定,不能等全身結核治癒後進行。
3、脊柱結核出現截癱還有必要手術治療嗎?
脊柱結核導致截癱是絕對手術指徵。脊柱結核導致截癱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結核膿腫破壞椎體導致病理性骨折,膿腫突入椎管壓迫脊髓造成截癱,或椎管扭曲造成脊髓受壓,均可在較短時間內造成患者癱瘓;另外一種是結核病灶造成椎體破壞,即使通過抗癆治療治癒,隨著時間推移仍可出現進行性加重的後凸畸形,患者緩慢出現癱瘓症狀。以上兩種情況均需手術治療,通過手術可解除神經組織壓迫,矯正後凸畸形,重建脊柱穩定,為脊髓功能的恢復提供條件。
4、術前為甚麼需要抗結核治療?需要治療多久?
術前抗結核治療非常必要,能有效控制結核中毒症狀,降低結核播散概率,加強手術清除結核病灶效果。術前口服抗結核藥物2~4周是常用的方案,有效的抗結核治療是手術治療脊柱結核的基石。臨床上用來評價抗癆治療有效的指標有:(1)發熱、盜汗等結核中毒症狀得以控制;(2)食慾好轉、體重增加;(3)血沉、C反應蛋白等指標降至正常水平或顯著下降;(4)脊柱疼痛症狀減輕。然而,對於驟然出現癱瘓的脊柱結核患者,為了搶救神經功能,抗結核藥物治療可安排在術中和術後。此外,對於脊柱結核病灶頑固(尤其是巨大結核膿腫),抗結核藥物治療後,仍然有發熱、血沉和C反應蛋白較高等情況,也可以根據患者實際情況和醫生的綜合判斷,及時採取手術治療。
5、術後為甚麼需要服用抗結核藥?需要服用多久?
脊柱結核是全身結核病的一個局部表現,外科手術不可能完全清除結核菌,治療結核病的“早期、聯合、適量、規律、全程”用藥原則同樣適用於脊柱結核。手術只是治療脊柱結核的輔助手段,有效的藥物治療才是殺滅結核菌的根本所在。根據服藥時間的長短,臨床上抗結核治療的方案有三種:超短程化療(4~6月)、短程化療(6~9月)及標準化療(18月)。應該根據患者影像學、實驗室檢查及隨訪情況,採用靈活個性化的治療方案。總之,抗結核化療一旦開始,必須通過多種檢查結果判定結核病已治癒才能停藥。
6、術後擅自減藥或停藥,有甚麼影響?
患者術後擅自減量或停藥會有嚴重後果,極易出現結核的失敗或復燃。再次抗結核化療易出現耐藥現象,往往需要更換更強效的藥物,延長治療時間,增加治療難度和患者經濟負擔。
7、手術治療脊柱結核的方式有哪些?
目前治療脊柱結核的手術呈現多樣化,根據結核對脊柱破壞的程度採用個體化的手術方式:骨質破壞不明顯而以“冷膿腫”為主要表現的脊柱結核可以在B超或CT定位下穿刺引流,免除開放手術,但指徵需要嚴格把握;按照脊柱結核外科治療的發展進程,逐步形成的手術方式還有:單純前路病灶清除植骨、前路病灶清除植骨內固定、前路病灶清除植骨聯合後路內固定、單純後路病灶清除植骨內固定等。具體病例採用何種手術方式,往往依據患者個體情況和主刀醫生熟悉的手術方式而定。
8、脊柱結核手術都是需要植骨嗎?是用自己的骨頭還是人造骨呢?
雖然不是所有的脊柱結核手術都需要植骨,但植骨融合確實是脊柱結核手術的重要手段和目的。目前臨床上常用的植骨材料包括自體骨、同種異體骨、異種骨和其他生物骨材料。自體髂骨是公認的最佳植骨材料,也是脊柱結核植骨的“金標準”。然而,患者對自體取骨本身存在畏懼感、自體取骨造成二次創傷、供骨區慢性疼痛等因素限制了自體骨的應用;其他替代性的植骨材料應用越來越多,一般也能達到植骨融合的目的。
9、脊柱結核甚麼情況下需要內固定?內固定有甚麼用?
脊柱結核造成椎體骨質破壞,脊柱穩定性喪失,或手術清除病灶後造成大的骨質缺損,此時需要植骨和內固定來重建脊柱穩定。器械內固定較傳統的外固定更加穩定可靠,為植骨提供良好的骨質生長環境,糾正後凸畸形及防止繼發性的後凸畸形,恢復脊柱正常力線。
10、內固定是否需要取出?取出或不取出各有甚麼影響?
目前脊柱內固定系統多為鈦合金製作,生物相容性較好,排斥反應很罕見,如患者無明顯的不適感、脊柱融合滿意、無斷釘斷棒等現象可以選擇終身不取出,對身體沒有太多影響,對脊柱活動度影響也很小。反之,則需要取出內固定或者行翻修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