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移植是早期肝癌的重要方法之一。很多肝癌患者會問自己能否換肝,那麼究竟甚麼樣的病人能從肝移植中受益呢?
1996年,意大利學者Mazzaferro等對48例肝硬化後HCC患者實施肝移植,中位隨訪時間26個月後發現,其4年精確生存率為85%,無復發生存率為92%。由此Mazzaferro等發表了具有重要意義的米蘭標準,提出對於單個腫瘤≤5cm或≤3個腫瘤,每個≤3cm的肝臟小腫瘤患者來說,肝移植後生存率與良性肝臟疾病患者相差無幾。依據米蘭標準進行肝移植可獲良好預後,使得更多HCC患者選擇肝移植。
然而,有一部分HCC患者會因等待肝移植的過程中發生腫瘤進展或死亡被米蘭標準排除在外。因此對米蘭標準進行擴展的提議也越來越多。其中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舊金山大學(UCSF)的Yao等提出,放開腫瘤大小限制並不會對肝移植治療HCC的生存率產生不利影響。因此在2001年提出的UCSF標準(單個腫瘤直徑≤6.5cm,或腫瘤數目≤3個、最大直徑≤4.5cm且腫瘤直徑之和≤8cm)中對米蘭標準的腫瘤體積限制進行了適度的擴展。
由於肝移植可治癒很多超出米蘭標準的HCC患者,根據來自歐美國家36個器官移植中心的1556例HCC肝移植患者資料,米蘭標準的提出者Mazzaferro又提出up-to-seven標準,或稱為新米蘭標準,即腫瘤數目及最大腫瘤直徑(cm)之和不超過7,符合這一標準的HCC患者5年生存率為71.2%,與符合米蘭標準的HCC肝移植患者5年生存率(73.3%)基本接近。除此之外,還有匹茲堡(Pittsburgh)標準和巴塞羅那(Barcelona)標準。
肝移植的優點是完全的肝臟替換,且切除了所有病變的肝實質。然而,世界範圍都存在供體肝源短缺的問題,此外,確診時僅有一小部分患者滿足標準、住院費用高、移植相關併發症以及終生服用免疫抑制藥物等因素限制了肝移植的大規模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