踝關節韌帶損傷分為部分斷裂和完全性斷裂兩類,前者稱為踝關節的扭傷或捩傷,後者可發生踝關節的脫位或半脫位,三角韌帶、下脛腓全部韌帶或部分骨間膜同時損傷時,可出現下脛腓分離和距骨向外脫位。臨床上以外踝的腓距前韌帶損傷和下脛腓前韌帶損傷為多見,三角韌帶損傷常合併在踝關節骨折脫位中。
大多有明確的外傷史。臨床上可發現患者的外踝前下方腫脹和疼痛、局部出現壓痛、皮下產生瘀斑,關節活動受限及跛行等。將足被動蹠屈並內翻時疼痛加重,而 背伸和外翻時可使疼痛減輕。當其完全斷裂時踝關節處於蹠屈位時可使距骨產生向前的位移,內踝韌帶損傷除有內踝下區域疼痛、腫脹、皮下淤血、青紫、足運動受限外,內踝後方踝管可有腫脹淤血;下脛腓韌帶損傷時症狀與上述相似,但其疼痛、腫脹均在踝關節前方而不在側面。
檢查局部有明顯壓痛以外踝下方韌帶處最為明顯,且多較侷限,易與外踝骨折相區別;內踝韌帶損傷壓痛多在內踝下部三角韌帶附著處;下脛腓韌帶損傷壓痛在踝關節前方。
足被動內翻受傷的韌帶被牽拉而疼痛加劇,強行內翻患足則外踝韌帶斷裂處凹陷增大;內踝韌帶損傷,強行外翻患足疼痛加劇並可能出現韌帶斷裂處凹陷,固定小腿前後推動足跟可有內側活動範圍增大現象;下脛腓韌帶損傷時握住足跟作距骨側向或旋轉運動,可發現距骨活動範圍增大。
1、非手術治療
(1)外踝韌帶不完全斷裂 除一般性治療如早期局部冷敷外,患足應予以嚴格制動,以有利於韌帶的修復。
①前腓距韌帶不完全性損傷 用小腿石膏固定於外翻、背伸位3~4周,拆石膏後以 護踝制動及功能鍛鍊。
②腓跟韌帶不完全性斷裂 踝關節功能位(90°~100°),外翻狀小腿石膏固定4周左右,後續治療同前。
③後腓距韌帶不完全性損傷 則用小腿石膏外翻、蹠屈位固定4~5周。
(2)內踝韌帶損傷中單純三角韌帶不完全性損傷 一般以小腿石膏內翻位固定4~5周。輕度者亦可用寬膠布內翻位固定3周,解除固定後再行理療及護踝外用。
(3)單純性下脛腓韌帶損傷 採用小腿石膏、並於踝關節上方兩側塑形加壓(用雙側手掌部加壓),以使其復位。固定4~6周後更換外用護踝。
2、手術治療
(1)完全性外踝韌帶斷裂 除因全身情況不佳不能施術者外,原則上均應行韌帶修復術。對修復困難的晚期病例,需要附近的重建受損之韌帶。
(2)併發骨折的三角韌帶完全斷裂 對斷裂的韌帶行修補術,對有移位的骨折可同時行開放復位+內固定術。
(3)併發有下脛腓關節分離的三角韌帶斷裂(多伴有外踝骨折) 於手術的同時,用長螺釘將脛腓下關節固定,固定時間一般不超過6周。
(4)併發移位骨折的下脛腓韌帶損傷 在對骨折行開放復位及內固定之同時,多選用長螺釘加壓固定及復位,術後石膏制動6~8周,並根據骨折癒合情況決定石膏拆除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