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特發性脊柱側凸(Adolescent Idiopathic Scoliosis ,AIS)手術治療的目的是通過融合來阻止畸形的進一步加重,並在此基礎上儘可能地矯正畸形,維持脊柱和軀幹的平衡。但融合脊柱與保存脊柱功能之間存在矛盾,融合節段過長會影響脊柱的運動節段,並可能加速殘餘運動節段的退變;融合過短又有可能發生側彎弧延長(Adding on)、殘餘彎過大或軀幹失平衡。King等提出胸彎的選擇性融合這一概念已有二十多年,但對選擇性融合的具體標準存在很多爭議。
1、選擇性胸彎融合的優點:
Newton等指出從胸10開始,每向遠端增加一個融合節段,脊柱將損失5%的柔韌性。 Danielsson等指出長節段的融合可引起融合節段下方相鄰的椎間盤退變,並可能加速殘餘運動節段的退變;所以在保證矯形效果的前提下應該儘可能減少融合節段。同時,一些長期隨訪結果表明:融合延長至中、下腰椎將顯著增加下腰痛發生的概率,因此,選擇性胸彎融合對預防術後下腰痛的發生具有重要意義。
2、選擇性胸彎融合的適應證:
到目前為止,對選擇性胸椎融合的標準或適應證還無一致看法。從文獻報道看,King II型側彎、Lenke I-IV型、PUMC IIb1及IIIa型、部分PUMC IIc3型均可行選擇性胸椎融合。
1983 年,King 等首次提出對King Ⅱ型特發性脊柱側凸行選擇性胸椎融合,他報告了111 例選擇性胸椎融合的King Ⅱ型特發性脊柱側凸病例, 僅2例因腰彎進展而需進一步處理。因此建議對該型側凸,只要胸彎不超過80°,均可安全地選擇性融合胸椎至胸彎穩定椎。從而可保留腰段活動節段,使腰彎自動矯正而達到新的軀幹平衡。但此概念是在對使用第一代矯形器械-Harrington 撐開棒系統進行治療的病例分析基礎上提出的。因而,在將此概念應用到第三代矯形內固定系統,腰彎失代償或軀幹失衡便成為突出且爭論廣泛的問題。
Lenke 等報道應用C-D 系統進行選擇性胸椎融合的隨訪超過2年以上的50例患者,有5例發生術後失代償,其中3例需翻修並需延長融合範圍至L4 。在這3例患者中,其術前腰彎Cobb 角平均為57°,頂椎旋轉為Nash-MoeⅡ度,並且腰椎偏距平均為3.5cm。因此,他們認為:如果胸彎與腰彎Cobb 角度數之比、頂椎旋轉度之比、以及頂椎偏距之比均大於1.2 ,可安全地行選擇性胸椎融合。但如果腰彎大於60°,且旋轉度超過Ⅱ度;或頂椎偏距超過4 cm,則需融合雙彎至L4。 Richards 等[7]報道一組使用C-D或TSRH 系統進行選擇性胸椎融合的King Ⅱ型病例,他們發現,如果術前腰彎大於40º,選擇性融合胸椎後,腰彎將持續大於胸彎,並且下腰椎與骨盆之間的傾斜會持續存在。因此,當腰彎超過40°時,作選擇性胸椎融合應慎重。而Kalen 等報道指出,在46例使用C-D 系統行選擇性胸椎融合的患者中,未發現有腰彎加重及軀幹失衡現象發生。該組46 例術前腰彎平均為32°,並且腰彎柔韌性平均為75 %。McCall 等[9]亦報道,如果腰彎大於45°,且柔韌指數[腰彎柔韌性( %) - 胸彎柔韌性( %) ] 較低者( ≤20 %) ,術後發生失代償的可能性將顯著增加。而Mason等發現,如果腰骶角大於15°,或腰彎頂椎偏距> 2cm ,則選擇性胸椎融合術後失代償發生的可能性將增大。仉建國等[11]報道的12例患者中,所有腰彎均小於45°,頂椎旋轉在Ⅱ度以內,偏距亦小於2 cm ,柔韌性大於60 %;並且12 例患者胸彎與腰彎側彎度數比除1例為1.13外,餘者均大於1.2,胸彎與腰彎頂椎偏移比值均大於1.2 ,術後僅1 例出現胸腰段後凸。指出當腰彎小於45°,柔韌性大於70 % ,頂椎偏距小於2cm ,頂椎旋轉在Ⅱ度以內,並且胸腰段無後凸時,可安全有效地行胸彎的選擇性融合,以儘可能多地保留腰椎活動節段,改善腰椎功能。Patel等報道,如果腰彎小於50°,腰彎柔韌性大於67%,均可行選擇性胸椎融合而無失代償。Dobbs等報道一組使用鉤或椎弓根釘固定的66例病人,所有腰彎平均小於50°,胸腰彎Cobb比例大於1.2,頂椎偏移比大於1,軀幹失衡比例為27%(軀幹偏移超過2cm)。 Suk等報道選擇性胸椎融合203例,胸彎平均51°,腰彎平均30°,隨訪時有5%(10/203)的病例出現軀幹失衡;8%(17/203)的病例出現Adding-on現象,這17例是由於融合到中立椎近端的第二個椎體。
3、手術方式對選擇性胸彎融合結果的影響:
Dobbs等比較了使用鉤和椎弓根釘進行選擇性胸椎融合在Lenke C型病例中的結果,發現使用椎弓根釘固定軀幹失衡比例是11.8%(4/34),而鉤固定是40.6%(13/32),並且腰殘餘彎度數鉤組較釘組大。通過對比研究指出在矯正胸彎和腰彎的自行矯正效果上,內固定螺釘要優於內固定鉤,機制可能為椎弓根螺釘可以更好的控制遠端融合椎體。Suk等對236例患者行全椎弓根釘固定,隨訪5年發行腰彎自行矯正率平均為66%,僅有5%(10/203)的病例出現軀幹失衡選擇性胸彎融合的手術入路,不同文獻報道的術後腰彎自行矯正的效果不一。Lenke等[15]於1999年報道指出前路手術的腰彎自行矯正率(56%)優於後路(37%);同年,Betz等[16]報道指出前入路與後入路腰彎自行矯正的程度無明顯差別,均為51%;Patel等對132例前路和44例後路選擇性胸彎融合的患者進行綜合分析後指出選擇性胸彎融合的手術入路對術後腰彎的自行矯正無明顯影響。
4、選擇性胸彎融合術後失代償:
選擇性融合後軀幹失代償或軀幹失平衡是指選擇性融合胸椎後,冠狀面上C7 棘突偏離骶正中線或腰彎進行性加重、矢狀面上出現胸腰段後凸。出現軀幹失代償的原因包括:胸彎的過度矯正、融合節段選擇錯誤、腰彎柔韌性差、腰彎頂椎偏距較大或旋轉較重。手術時患者的骨骼發育情況對於軀幹失代償的發生也有一定的影響。Edwards等通過研究指出骨骼發育成熟度較低(Riser徵0/I級)的患者術後出現軀幹失代償的概率顯著增加。也有作者將使用第三代矯形器械術後失代償歸結於矯形過程中的去旋轉操作和胸彎凹側下方的撐開,認為上述操作增加了胸腰段及腰段的應力而引起失代償 。但McCance 等[19]比較了Harrington 系統與第三代矯形系統對選擇性胸椎融合後失代償的影響,發現第三代矯形器械有增加術後失代償的傾向,但並無顯著性差異。McCance等報道一組度數較大的胸、腰彎病例(術前胸彎平均67°、腰彎51°) ,術後發生失代償的比例顯著增加。原因為術後胸彎殘留角度過大所致。Newton等[2]指出當胸腰段後凸大於10º時,遠端需融合至L2或L3。以免出現術後矢狀面失衡(後凸加重) 。
綜上所述,對於腰彎較小或柔韌性較好的特發性脊柱側凸的胸腰雙彎或三彎,即KingII型,Lenke I-IV型,以及PUMC IIb1、IIIa、及部分IIc3型,如果胸彎與腰彎的Cobb角、頂椎偏距比大於1.2,腰彎不超過50°,腰彎柔韌性在65%以上,頂椎旋轉在I度以內,均可行選擇性胸椎融合。預防特發性脊柱側凸選擇性胸彎融合治療的措施包括:遠端固定方式儘量採用椎弓根釘固定;遠端交界區域應避免凹側過度撐開;遠端交界區後方韌帶結構應儘量保持完整。儘量減少胸彎殘餘Cobb角;對胸腰段後凸超過10°的病例,應適度延長融合範圍。
Newton等通過研究DFQ(Deformity-Flexibility Quotient)對病人滿意度和手術醫師的認可度進行了預測,結果發現,DFQ越低,即腰彎殘留度數越少,保留的腰椎活動節段越多,病人和手術醫師就越滿意。因此,作為脊柱外科醫師,對有適應證的病例,應儘可能地行選擇性胸彎融合。但術前必須與病人及家屬進行充分的溝通,使其充分了解該術式的優點及可能再次手術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