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有效的心理治療應達到下列目標:
1.解除病人的症狀。精神與身體不適或心理問題都會妨礙求治者對社會的適應,並因此而造成心理上的痛苦,所以心理治療的主要目的是解除求治者在心理或精神上的痛苦,或幫助解決其無法自己解決的心理衝突。例如,用心理治療方法(系統脫敏療法、滿灌療法、厭惡療法等)矯正求助者的恐懼、焦慮心理等。
2.提供心理支持。在急慢性應激狀態下,求治者因應付不了或忍受不了危機的環境,從而產生心理疾患或障礙。心理治療可以幫助他們增加對環境的耐受性,降低易感性,提高心理承受力,增加應付環境和適應環境的能力,使之能自如地順應和適應社會。這方面的心理治療技術有危機干預、應激應付、應激免疫訓練等。
3.重塑人格系統。這一點尤其被內省性心理治療原則(如認知治療、精神分析等)所強調,它認為人類的心理疾患和心理障礙是其人格不成熟所致。所以,只有重塑人格系統,才能從根本上改變求治者的病態心理和不良行為方式。
治療的內容包括:幫助求治者理解自己、分析自己的情緒衝突的原因,獲得內省能力,以瞭解意識和潛意識的內容。其治療方法可分為兩大類:一類為指導性的,一類為表達性的。
前者是針對求治者存在的心理問題,由施治者進行勸告、建議、指導、解釋;後者又稱非指導性的。在心理治療過程中,求治者處於主導和中心地位,施治者以傾聽為主,居被動地位,但仍應努力營造良好的氣氛,使求治者在講述自己的心理問題的過程中完成自我理解,達到自己解決自己問題的目的。總之,無論採取哪種方法,施治者期望達到的仍是重塑求治者成熟的人格。獲取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