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後抑鬱症的診斷是基於病史、精神症狀的檢查以及對疾病發展模式的綜合判斷。診斷的方法和標準與一般抑鬱症相同。
根據《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三版》(CCMD-3),抑鬱症的診斷主要基於4個方面:症狀、嚴重程度、病程和排除標準。無論何種類型的抑鬱症,都必須首先滿足抑鬱症發作的診斷標準。抑鬱症發作的診斷標準如下:
抑鬱症發作以抑鬱情緒為主,這種情緒與其處境不相稱,可以從悶悶不樂到悲傷,甚至萎靡不振。在嚴重的情況下,可能出現幻覺和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狀。在某些情況下,焦慮和運動性煩躁也很明顯。
1.症狀標準
抑鬱情緒占主導地位,至少有以下四項。
①興趣喪失,無愉快感;
②精力減退或疲勞;
③精神運動遲緩或激動;
④自卑、自責或內疚感;
⑤聯想困難或獨立思考能力下降。
⑥反覆出現死亡念頭或自殺或自傷行為;
⑦睡眠障礙,如失眠、早醒或睡眠過多;
⑧食慾減退或體重明顯下降;
⑨性慾減退。
2.嚴重程度標準
社會功能受損,給人造成困擾或不良後果。
3.病程標準
①符合症狀標準和嚴重程度標準至少兩週;
②可能存在一些精神分裂症的症狀,但不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診斷。如果同時符合精神分裂症的症狀標準,則在精神分裂症症狀消失後至少兩週內符合抑鬱症發作的標準。
4.排除標準
排除器質性精神疾病,或由於精神活性物質和非成癮性物質引起的抑鬱症。
輕度抑鬱症發作符合這些標準,但社會功能沒有受損或只有輕度受損。
此外,美國分類系統(DSM-IV)要求在分娩後4周內發病。
如何診斷產後抑鬱症?
發布於 2022-10-05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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