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質疏鬆治療的主要目標是延緩骨量丟失或增加骨量,預防骨折的發生 。對於大於65歲者 ,或具備一個主要骨折風險因子或2個以上次要風險因子的50-65歲者都應常規測量骨密度。骨質疏鬆開始治療後,每年1-2次測量骨密度,對無需治療患者,中度骨折風險者1-5年複查一次;低危者5-10年隨訪一次。
引起骨質疏鬆和骨折的因素是多樣的,包括生活習慣、疾病、藥物等等。要減少骨質疏鬆骨折風險,清楚自身骨折風險因子並儘量改變
尤其重要。要注意維持均衡飲食,攝入自身所需要的鈣、維生素D和維生素K2,維持體重在合適狀況一週至少3次體育鍛煉,每次30分鐘以上 嗎,避免過多咖啡因攝入 ,避免吸菸和過量飲酒等。
治療藥物:
骨質疏鬆症治療藥物按其不同的作用機理分成三大類 , 即促進骨礦化類藥物 ,如鈣劑、維生素D3, 促進骨形成藥物如甲狀旁腺素和抑制骨吸收的藥物如雙膦酸鹽、降鈣素、雌激素、雌激素受體調節劑等。
治療時機:
一般來說 , 只有當骨密度丟失達到骨質疏鬆症的診斷區域時,才應該開始治療(具體參考表格)。
治療個體化:
對已明確的骨質疏鬆症病例,應考慮到涉及的骨折風險而開始治療。但是在具體治療過程中,應參考患者的骨密度、骨代謝指標、既往骨折情況、營養狀況等採用個體化的治療方案。
高齡、老年的骨質疏鬆症患者, 很容易跌倒發生骨折。這些骨折高危的病例, 不論有無骨質疏鬆症, 均可引發股骨頸部骨折等重症骨折。需要注意的是,骨質疏鬆治療藥物能夠預防因為跌倒造成的骨折, 然而,很 可能只侷限在骨質疏鬆症的患者範圍之內。
而用藥的選擇主要依據對可能發生骨折患者的預防。例如:對骨密度顯著低下、既往骨折史、高齡、存在跌倒危險因素的患者,可選擇骨吸收抑制劑;對年青、初期骨質疏鬆患者,可通過改善營養狀態;而對骨量減少者、或其他藥物不良反應嚴重者,選擇維生素D3和鈣劑。
聯合用藥:
臨床治療骨質疏鬆症的藥物原則上應用單種藥物,但目前有有循證醫學證據表明,對有聯合用藥指徵患者,如已有骨折的重度骨質疏鬆者,或單一藥物治療,但病情仍在進展者,或單種藥物治療療效不理想,骨礦含量很難恢復者,聯合用藥不僅有協同增效作用,還可降低一些藥物的不良反應。
聯合用藥的原則不主張過多的藥物合併使用 , 但為達到臨床治目 的, 可以考慮兩種甚至三種藥物聯合應用。
其他治療:
骨質疏鬆的治療還包括外科手術、中醫藥等其他多種治療手段。其治療的選擇需要通過充分評估患者病情及骨折危險因素來決定。
近兩年,WHO推薦使用骨折風險因子工具( F R A X )來代替單獨使用骨密度來診斷和評估 者未來10 年發 生骨折的可能性。F RA X 工具是根據股骨頸測量的B M D和骨折風險因子情況 , 通過對一系列大樣本循證醫學原始數據的計算, 建立起來的用來評價骨折風險的一個計算機評
價軟件臺,它不僅可自動計算出患者10年內髖部骨質疏鬆性骨折的發生風險, 而且為選擇治療人群提供相應的客觀閾值信息,還可用來評價治療效果
但是,目前這一評估工具在我國還未得到大範圍的臨床推廣,其價值和意義有待進一步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