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腔靜脈為是頭面、頸部、臂部和胸腔以上血液迴流到至心臟的最大、最主要靜脈。因此上腔靜脈梗阻可引起各種臨床症狀,也被稱上腔靜脈綜合徵(SVCS),是臨床重症。引起SVCS的疾病絕大多數為惡性,主要是有肺癌及縱隔內惡性腫瘤,其中肺癌佔80%以上,且右肺中央型肺癌為主。
臨床上主要症狀和體徵有:
漸進性呼吸困難,面、頸、上肢腫脹,胸腹壁淺靜脈擴張,球結膜充血、水腫視物不清,頭暈,暈厥,聲嘶,頭痛,鼻塞,舌頭腫大,噁心,喘鳴,精神狀態異常、嗜睡、昏睡、昏迷(為腦水腫症狀)。
中央型肺癌或惡性縱隔腫瘤往往在X線平片診斷上容易誤診,且部分患者發病隱匿,當出現臉部發胖,面色紅潤,還以為身體無妨或氣色很好而延誤診治,但此時體重並不增加,常可合併胸腹壁出現異常的暗紅色、紫色血管,眼睛看似淚眼汪汪,聲音變得沙啞;需即時到醫院進行CT檢查。
治療方法可概括為兩大類:
病因治療和減症治療。病因治療主要包括放療、化療及外科手術治療等,而減症治療主要以緩解症狀,提高生存質量為目的,主要有外科旁路轉分流術、外科上腔靜脈重建術和血管內介入治療。
惡性SVCS在就診時大多無法進行根治性治療並且失去外科減症治療的適應症,因此血管內介入治療是一種非常重要、而且微創的減症治療手段。血管內介入治療SVCS主要包括內支架置入術、球囊擴張術、溶栓術和吸栓術,其中最主要的為血管內支架置入術,有效率可達90%,且症狀緩解、消失大多在術後24小時內。
主要適應證包括:
1、首診的惡性上腔靜脈狹窄和梗阻引起的SVCS,可行血管內介入治療,術後不影響放、化療等抗腫瘤治療;
2、放、化療等抗腫瘤無效的惡性上腔靜脈狹窄者,病灶繼續進展,應及時行血管內介入治療,當血管完全阻塞後血管內介入手術的難度和風險大大增加,且手術成功率降低;
3、各種嚴重良惡性SVCS,如喉頭水腫(嚴重呼吸困難)、腦水腫(暈厥、昏迷),可急診行血管內介入治療。
4、肘靜脈高於20cmH2O,血管狹窄70%以上的惡性上腔靜脈綜合徵。
本院的特色:
1、術前通過CT、MRI血管造影,明確上腔靜脈梗阻程度,制定完整的血管內介入治療方案;
2、惡性上腔靜脈狹窄和梗阻行血管內介入的同時,對胸部腫瘤的原發病灶行血管內介入治療;
3、根據病灶性質和梗阻情況,採用各種類型的血管內支架進行血管內介入治療;
4、對完全性上腔靜脈梗阻的患者有著豐富的血管再通、再建的介入手術經驗。
5、目前國內外單中心年手術量最多,年治療病例約100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