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生活中,充滿了大大小小的挫折和失敗,常常我們最夢寐以求的東西,它再也不存在了,常常我們最心愛的人,再也不能回到我們身邊。每當這些時刻來臨的時候,我們都會體驗到悲傷、痛苦、甚至絕望。通常,由這些明確現實事件引起的抑鬱和悲傷,是正常的、短暫的,有的甚至有利於個體的成長。
但是,有些人的抑鬱症狀並沒有十分明確、合理的外部誘因;另外一些人,雖然在他們的生活中發生了一些負性生活事件,但是,他們的抑鬱症狀持續得很久,遠遠超過了一般人對這些事件的情緒反應,而且抑鬱症狀日趨惡化,嚴重地影響了工作、生活和學習。如果是這樣,那麼很可能,他們患了抑鬱症。
從另一個角度來說,也不是說心情不好就是抑鬱症。抑鬱症的診斷有著嚴格的限制,不論是我國的CCMD-3診斷標準,或是歐洲的ICD-10、美國的DSM-IV等診斷標準都對抑鬱症有著嚴格的定義。我國的CCMD-3對於抑鬱症的診斷從症狀標準、嚴重程度標準、病程標準、排除標準進行了限定,只有符合以上四項標準,我們才能稱之為抑鬱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