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質疏鬆性骨折是骨質疏鬆症的最嚴重後果。由於骨強度降低,輕微的損傷就會引起骨折常見的骨折部位是脊柱、脊柱的胸腰段、肱骨近端和橈骨遠端。由於骨質較差,骨折後內固定和植入物固定不良,容易鬆動,骨折後骨癒合過程延遲,以及骨質疏鬆症本身使得再次骨折的風險大大增加。骨質疏鬆性骨折對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構成嚴重威脅,降低了生存期間的生活質量,尤其是髖部骨折和多發性椎體骨折,致殘率和致死率明顯升高。在積極治療骨質疏鬆症的同時,老年人骨質疏鬆性骨折的手術治療也不應被忽視。
骨質疏鬆性骨折的主要臨床表現是骨折、身高縮短、駝背和疼痛。對任何擬診斷為骨質疏鬆症或骨質疏鬆性骨折的人都應常規測量骨礦物質密度,以對骨質疏鬆症和骨質疏鬆程度進行客觀評估,並幫助監測和評價治療效果。應注意將原發性骨質疏鬆症引起的骨折與骨腫瘤(包括多發性骨髓瘤和骨轉移)及其他代謝性骨病引起的骨折相區別。
治療包括骨折的手術治療和抗骨質疏鬆症治療。前者包括骨折復位(閉合或切開)、固定(制動或內固定)以及功能鍛鍊和功能康復3個階段,目的是預防併發症,降低死亡率,改善康復狀況,提高生活質量。後者一方面可以增加骨量,改善骨質,另一方面具有降低再骨折風險的重要臨床意義。在急性期,由於臥床制動會加速骨質流失,因此宜使用骨吸收抑制劑。在康復期,也可聯合使用骨質流失抑制劑和改善神經肌肉協調、降低老年人跌倒風險的藥物。此外,必要的鈣、維生素D(包括食品和鈣製劑)、陽光照射、戶外活動和功能鍛鍊等都是有意義的綜合預防和治療措施。
治療骨折的骨科醫生應注意確定病人是否存在骨質疏鬆症,並評估骨質疏鬆的程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病人再次骨折。對於曾經發生過脆性骨折的骨質疏鬆症患者,使用抗骨質疏鬆症藥物治療是完全必要的,以減少再次骨折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