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療目標
抑鬱症發作的治療應達到三個目標。(1)提高臨床治癒率,儘量降低致殘率和自殺率,關鍵是徹底消除臨床症狀;(2)提高生活質量,恢復社會功能;(3)防止復發。
2.治療原則
①個體化治療;②逐漸增加劑量,儘可能以最小的有效量減少不良反應,以提高依從性;③足量、足療程治療;④儘量採用單一藥物,如療效不佳可考慮轉換治療、加強治療或聯合治療,但需注意藥物的相互作用。治療前進行知情告知; ⑥治療中應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和不良反應,及時處理; ⑦可聯合心理治療,提高療效; ⑧其他軀體疾病、藥物依賴、焦慮症等。應積極治療與抑鬱症共存的其他身體疾病。
3、藥物治療
藥物治療是中度以上抑鬱症發作的主要治療手段。臨床上主要的一線抗抑鬱藥包括選擇性5-羥色胺再攝取抑制劑(SSRIs,代表藥物有氟西汀、帕羅西汀、舍曲林、氟伏沙明、西酞普蘭和埃西酞普蘭)。5-羥色胺和去甲腎上腺素再攝取抑制劑(SNRIs,代表藥物文拉法辛和度洛西汀)、去甲腎上腺素和特定5-羥色胺抗抑鬱藥(NaSSA,代表藥物米氮平),以及其他藥物。傳統的三環類和四環類抗抑鬱藥和單胺氧化酶抑制劑由於其不良反應較大,所以使用量明顯減少。
4.心理治療
對於有明顯社會心理影響的抑鬱症患者,藥物治療常常與心理治療相結合。常用的心理療法包括支持性心理療法、認知行為療法、人際關係療法、婚姻和家庭療法以及心理動力學療法,其中認知行為療法對抑鬱症發作的療效已得到認可。
5.物理治療
有嚴重消極自殺企圖的病人和用抗抑鬱藥治療無效的病人可以用改良電休克療法(MECT)治療。電休克療法後仍需用藥物維持治療。近年來,出現了一種新的物理療法--重複經顱磁刺激(rTMS)療法,主要適用於輕度至中度抑鬱症發作。